問題詳情

22 關於收養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原則上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
(B)法院為認可收養之裁定時,自裁定之時起,養父母與養子女始發生父母子女之身分關係
(C)養子女得從收養人之姓,或維持原來之姓
(D)養子女有直系血親卑親屬之成年子女時,其收養之效力,原則上不及於已成年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00973
統計:A(20),B(247),C(20),D(75),E(0)

用户評論

【用戶】ioiuyyy62115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1079-3 (收養之生效時點)

【用戶】ioiuyyy62115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1079-3 (收養之生效時點)

【用戶】Wazowaski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B)法院為認可收養之裁定時,自裁定之時起,養父母與養子女始發生父母子女之身分關係 第 1079-3 條收養自法院認可裁定確定時,溯及於收養契約成立時發生效力。但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