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愷菲】評論
27.下列有關國家賠償之賠償方法與範圍之敘述,何者正確?(A)賠償限以回復原狀之方式為之(B)賠償所需經費由中央編列預算支應之(C)賠償範圍不適用民法與有過失之規定(D)賠償範圍包括所受損失及所失利益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Damaris】評論
國家損害賠償除依國家賠償規定外,適用民法規定。另外,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的參考資料:保成網路書局最高法院四十八年台上字第一九三四號判例表示:「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一項所謂所受損害,即現存『財產』因損害原因事實之發生而被減少,屬於積極的損害。」又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二八九五號判決表示:「按民法第二百十六條規定,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積極損害)及所失利益(消極損害)為限。既存『利益』減少所受之積極損害,須與責任原因事實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始足當之。」
【哥割戈擱胳疙歌 (被阿偷】評論
D是即時強制 (僅損害賠償)
【niceriva】評論
類似題參考43 行政執行法第 41 條關於即時強制損失補償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 (B)請求範圍包含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 (C)機關所為補償決定之性質為行政處分 (D)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 2 年內請求之 答案:B行政執行法 第 41 條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時,得請求補償。但因可歸責於該人民之事由者,不在此限。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