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甲有 A 畫,為名家之作,決定依民法之規定將其拍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拍賣為要物行為
(B)拍賣人對於出價最高者,須為賣定之表示,不得撤回其物
(C)拍賣人對於其所經營之拍賣不得應買
(D)應買人應買之意思表示為承諾,買賣契約因此成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08642
統計:A(91),B(65),C(250),D(280),E(0)

用户評論

【用戶】hs89213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A) 拍賣為要物行為-- 依391條,拍賣,因拍賣人拍板或依其他慣用之方法為賣定之表示而成立。(B) 拍賣人對於出價最高者,須為賣定之表示,不得撤回其物-- 依394條,拍賣人對於應買人所出最高之價,認為不足者,得不為賣定之表示而撤回其物。(C) 拍賣人對於其所經營之拍賣不得應買-- 依392條,拍賣人對於其所經管之拍賣,不得應買,亦不得使他人為其應買。(D)應買人應買之意思表示為承諾,買賣契約因此成立-- 依393條,拍賣人除拍賣之委任人有反對之意思表示外,得將拍賣物拍歸出價最高之應買人。 --換句話說,假如應買人表示承諾,但是拍賣人反對(如價格不夠高不想賣),買賣契約也因意思不一致而為成立。

【用戶】hs89213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回5F 「應買」就是回「應」要「買」,但是應買不一定就能買到,要看拍賣人拍板確定前在場人有沒有喊出更高價格,且拍賣人接受其應買。

【用戶】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拍賣人之拍賣,是要約之引誘應買人出價之表示,每次都是新要約拍賣人賣定(拍定)之表示,才是承諾拍賣人對於應買人所出最高之價,認為不足者,得不為賣定(承諾)之表示而撤回其物

【用戶】Damaris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Q:何謂應買?參考拍賣一、拍賣之意義拍賣者,由多數應買人當場公開競爭出價,而與出價最高者與拍賣人訂立買賣契約之競爭買賣。其契約之成立,限於以拍板或其他慣用之方法為賣定之表示(391條),性質上為要式行為。二、拍賣之成立(一)拍賣之表示拍賣,必由拍賣人先為拍賣之表示,其性質上為要約之引誘,故拍賣人不受其拍賣表示之拘束,對於應買人所出最高之價,認為不足者,得不為賣定之表示而撤回其物(394條)(二)、應買之表示應買人爭出高價,而為應買之表示,通常屬於要約,應買人應受其拘束。惟因其惟競爭買賣,故應買人所為應買之表示,自有出價較高之應買或拍賣物經撤回時,失其拘束力(395條),如最高價者不願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