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人民被逮捕、拘禁時,逮捕、拘禁之機關應即將逮捕、拘禁之原因、時間、地點及得依提審法聲請提審之意旨,以下列何者告知本人及其指定之親友,至遲不得逾 24 小時?
(A)書面
(B)書面或電話
(C)書面或司法警察
(D)書面、電話或司法警察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47826
統計:A(63),B(23),C(7),D(22),E(0)

用户評論

Sheng(坐四望三)】評論

節錄自  憲法 第 8 條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

00000】評論

提審法第二條第一項人民被逮捕、拘禁時,逮捕、拘禁之機關應即將逮捕、拘禁之原因、時間、地點及得依本法聲請提審之意旨,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指定之親友,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