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依消防法之罰則規定,下列何者具有連續處罰並得予以停業之處分?
(A)未依規定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老人福利機構
(B)管理權人未依規定委託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
(C)明火表演場所,違反安全防護措施之相關規定者
(D)違反規定從事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71901
統計:A(45),B(27),C(22),D(27),E(0)

用户評論

【用戶】mai383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消防法第 37 條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消防安全設備、第四項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維護之規定或第十一條第一項防焰物品使用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複查不合規定者,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得予以三十日以下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規避、妨礙或拒絕第六條第二項之檢查、複查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複查。

【用戶】Geng Fu Cha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得連續處罰及停業,違反第6條第1及4項(A)或第11條第一項防炎物品使用第38條(D)罰1~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