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甲、乙,丙三人各出資 500 萬元,共同購買土地 1 筆,並登記三人共有,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三人並訂有分管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丙三人就該地為公同共有人
(B)甲得不經乙、丙同意,將其應有部分移轉登記予他人
(C)甲得不經乙、丙同意,將其分管之特定部分移轉登記予他人
(D)甲、乙、丙約定 50 年內不得分割該地者,該約定應經登記始有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48684
統計:A(185),B(341),C(101),D(36),E(0)

用户評論

【用戶】JY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選項D錯誤在約定期限~第 823 條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前項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但共有之不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前項情形,如有重大事由,共有人仍得隨時請求分割。

【用戶】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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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選項D錯誤在約定期限~第 823 條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前項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但共有之不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前項情形,如有重大事由,共有人仍得隨時請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