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靜文】評論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n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n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n受損害者亦同。n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Damaris】評論
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三項之規定「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