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ia Yeh (已上】評論
A, B, D--行政訴訟229,適用簡易訴訟C--行政訴訟237-9,準用簡易訴訟
【韌性淡定勇氣】評論
交通裁決事件,準用簡易訴訟程序
【MM】評論
膽大心細 才能選好選對的一題
【魚】評論
「適用」,係指完全依其規定辦理之謂。適用代表完完全全以簡易訴訟程序來進行「準用」,係指就某一事項所為之規定,於性質不相牴觸之範圍內,適用於其他事項之謂。換言之,準用非完全適用所援引之法規,而僅在性質容許之範圍內類推適用。交通裁決有自己的訴訟程序(行政訴訟法第三章)除了自己規定外的範圍"準用"簡易訴訟程序
【neko neko】評論
(行政訴訟法第237-9條): (1)交通裁決事件,除本章別有規定外,準用簡易訴訟程序之規定
【Vanessa】評論
9F、12F其實B選項沒問題哦法條:「以命令減為新台幣二十萬或增至新台幣六十萬」所以以原始基準四十萬來說確實是有二十萬元的增減限度(40-20/4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