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關於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關於稅額、罰鍰或公法上財產關係涉訟,其金額或價額為新臺幣 40 萬元以下者,為簡易訴訟程序事件
(B)司法院得視需要於新臺幣 20 萬元之限度內,以命令增減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之金額或價額
(C)汽車違規罰鍰之交通裁決事件,適用簡易訴訟程序
(D)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等而涉訟者,適用簡易訴訟程序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22115
統計:A(83),B(605),C(402),D(158),E(0)

用户評論

Novia Yeh (已上】評論

A, B, D--行政訴訟229,適用簡易訴訟C--行政訴訟237-9,準用簡易訴訟

韌性淡定勇氣】評論

交通裁決事件,準用簡易訴訟程序

MM】評論

膽大心細 才能選好選對的一題

】評論

「適用」,係指完全依其規定辦理之謂。適用代表完完全全以簡易訴訟程序來進行「準用」,係指就某一事項所為之規定,於性質不相牴觸之範圍內,適用於其他事項之謂。換言之,準用非完全適用所援引之法規,而僅在性質容許之範圍內類推適用。交通裁決有自己的訴訟程序(行政訴訟法第三章)除了自己規定外的範圍"準用"簡易訴訟程序

neko neko】評論

(行政訴訟法第237-9條):   (1)交通裁決事件,除本章別有規定外,準用簡易訴訟程序之規定

Vanessa】評論

9F、12F其實B選項沒問題哦法條:「以命令減為新台幣二十萬或增至新台幣六十萬」所以以原始基準四十萬來說確實是有二十萬元的增減限度(40-20/4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