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 依菸酒稅法,下列關於菸酒稅的納稅義務人之敘述,何者錯誤?
(A)國內產製之菸酒,為產製廠商
(B)委託代製之菸酒,為委託人
(C)國外進口之菸酒,為收貨人
(D)法院及其他機關拍賣尚未完稅之菸酒,為拍定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57851
統計:A(18),B(135),C(22),D(40),E(0)

用户評論

【用戶】寶兒(活出自己的精彩)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4 條 菸酒稅之納稅義務人如下: 一、國內產製之菸酒,為產製廠商。 二、委託代製之菸酒,為受託之產製廠商。 三、國外進口之菸酒,為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 四、法院及其他機關拍賣尚未完稅之菸酒,為拍定人。 五、免稅菸酒因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者,為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或貨物持有人。 前項第二款委託代製之菸酒,委託廠商為產製應稅菸酒之廠商者,得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以委託廠商為納稅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