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下列何者為民事訴訟法採行「以原就被原則」之規定?
(A)因侵權行為涉訟者,得由行為地之法院管轄
(B)對於同一被告之數宗訴訟,除定有專屬管轄者外,得向就其中一訴訟有管轄權之法院合併提起之
(C)訴狀,應與言詞辯論期日之通知書,一併送達於被告
(D)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85714
統計:A(2),B(2),C(0),D(31),E(0)

用户評論

錄取 樺 Jan】評論

以原就被原則 = 原告要去遷就被告, 管轄法院 以原告之住所地為原則例如 甲要去告乙, 當以 乙之住所地(假設台北) - 就去台北地方法院告第一條 : 訴訟, 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以原就被原則)

Nick小雞】評論

2F第一句後半段是不是有誤?以被告之住所地為原則

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評論

樓上是的,2樓打成原告了^^

Yi Ting Lin】評論

2F有誤?   以原就被原則 = 原告要去遷就被告, 管轄法院 以(被)告之住所地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