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下列何種傷害非屬刑法第 10 條所定之重傷?
(A)刺瞎一眼
(B)砍斷右腳
(C)拔除指甲
(D)剪斷陰莖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7619
統計:A(1),B(0),C(41),D(0),E(0)

用户評論

Cheryl (休息中)】評論

刑法 第 10 條    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寫到這題一直覺得指甲癢癢的

Chen Chen】評論

做了題目這麼多唯獨這題讓我發笑

dorpiece】評論

我看立委是沒被拔過指甲

杜杜】評論

選還能痊癒或長回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