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ryl (休息中)】評論
刑法 第 10 條 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寫到這題一直覺得指甲癢癢的
【Chen Chen】評論
做了題目這麼多唯獨這題讓我發笑
【dorpiece】評論
我看立委是沒被拔過指甲
【杜杜】評論
選還能痊癒或長回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