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Wu】評論
亮票除罪→記名投票,議長選舉多年爭議解套 (自由時報)最高法院遂在去年九月,透過刑事庭會議改變及統一法律見解,認為以往認定議員亮票可能跟賄選有關,才主張依洩密罪偵辦及論罪。但要以洩密罪法辦亮票議員,其實過於牽強,何況現在政黨可能要求所屬議員亮票以貫徹黨意,反而可避免賄選,因此將亮票除罪化,其實有利選風,遂決議無罪。
【行百里者半九十】評論
一般投票無記名→亮票有罪議長投票記名→亮票無罪
【107地特五等一班行政上榜】評論
2005林青霞涉亮票不起訴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050206/21564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