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ryl (休息中)】評論
民法 第 949 條 占有物如係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者,原占有人自喪失占有之時起二年以內,得向善意受讓之現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依前項規定回復其物者,自喪失其占有時起,回復其原來之權利。
【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評論
感謝 小宇所以這題甲是賣家而且報警的人,乙是買家而買到贓物的人~甲於2年以內向乙請求回復其物~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民法 第 94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