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甲遭檢察官拘提到案,檢察官訊問後,認有羈押之必要時,扣除法定障礙期間,應自拘提之時起算多少時間內,聲請該管法院羈押之?
(A)12 小時
(B)24 小時
(C)48 小時
(D)72 小時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91667
統計:A(0),B(19),C(5),D(0),E(0)

用户評論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93條

Aries Yeh】評論

名  稱刑事訴訟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6 年 11 月 16 日法規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第 93 條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拘提或逮捕到場者,應即時訊問。n偵查中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有羈押之必要者,應自拘提或逮捕之時起二十n四小時內,以聲請書敘明犯罪事實並所犯法條及證據與羈押之理由,備具n繕本並檢附卷宗及證物,聲請該管法院羈押之。但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n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等危害偵查目的或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n虞之卷證,應另行分卷敘明理由,請求法院以適當之方式限制或禁止被告n及其辯護人獲知。n前項情形,未經聲請者,檢察官應即將被告釋放。但如認有第一百零一條n第一項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

Yi Ting Lin】評論

刑事訴訟法第 93 條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拘提或逮捕到場者,應即時訊問。偵查中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有羈押之必要者,應自拘提或逮捕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以聲請書敘明犯罪事實並所犯法條及證據與羈押之理由,備具繕本並檢附卷宗及證物,聲請該管法院羈押之。但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等危害偵查目的或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之卷證,應另行分卷敘明理由,請求法院以適當之方式限制或禁止被告及其辯護人獲知。前項情形,未經聲請者,檢察官應即將被告釋放。但如認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聲請羈押之必要者,得逕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如不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