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3 行政機關為達到行政執行之目的,雖得採取行政執行法所規定之執行方法,惟仍不能逾越必要之限度。此為下列那一項原則之要求?(A) 比例原則(B) 平等原則(C) 明確性原則(D) 信賴保護原則

【評論內容】

比例原則:

A.「適當性」是指行為應適合於目的之達成。

B.「必要性」則是指行為不超越實現目的之必要程度,亦即達成目的須採影響最輕微之手段。

C.「狹義之比例原則」則指手段應按目的加以衡判,任何干涉措施所造成之損害應輕於達成目的所獲致之利益,始具有合法性。 也就是國家若為達成某目的必須限制人民之權利,而達成該目的手段有許多種時,必須選擇對人民侵害最小的那一種,此即為「必要性原則」。

【評論主題】35 關於行政程序法調查事實與證據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行政機關調查事實及證據,必要時得據實製作書面紀錄(B)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應以口頭通知相關之人陳述意見(C)行政機關為瞭

【評論內容】(B)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應以口頭通知相關之人陳述意見 x----> 第39 條. 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以書面通知相關之人陳述意見

【評論主題】50內政部移民署依法對大陸地區人民逕行強制出境前,知悉其涉有刑事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內政部移民 署應如何處理:(A)通知司法機關(B)經司法機關同意(C)暫時不得執行強制出境(D)會商司法機關決定

【評論內容】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第2項:內政部移民署於知悉大陸地區人民涉有刑事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者,於強制出境十日前,應通知司法機關。

【評論主題】39有關申請護照,在臺設有戶籍國民其國民身分證或戶籍資料未載有出生地時,申請人應如何辦理?(A)以書面具結出生地,並於其上簽名(B)以書面文件證明出生地,並為簽名 (C)以證人證明出生地,並於其上簽名

【評論內容】護照條例施行細則 第15條在臺設有戶籍國民其國民身分證或戶籍資料未載有出生地者,申請人應以書面具結出生地,並於其上簽名;在國外出生者,應附相關證明文件。

【評論主題】10番薯種自番邦來,功均粒食亦奇哉。島人充飧兼釀酒,奴視山藥與芋魁。根蔓莖葉皆可啖,歲凶直能救天災。奈何苦歲又苦兵,遍地薯空不留荄。島人泣訴主將前,反嗔細事浪喧豗;加之責罰罄其財,萬家饑死孰肯哀。嗚呼

【評論內容】番薯的種是來自番邦,它的功能就和米食一樣,真是神奇。島上的人用來充飢而且用來釀酒,我將它視為是山中奇藥及芉中之王。它的根蔓、莖及葉子部份都可供食用,當年收成不好時,它可以是救災之物;只可惜時局不好,徧地番薯乾枯得連根也不留。島上的人到主將前哭訴,不料主將反而覺得島民小題大作;除了加以責罰外還用盡所有錢財,等到很多人餓死時才知悲哀!真是可憐啊,等到很多人餓死時才知悲哀! (等到餓孚滿地後悔莫及) 

【評論主題】44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國家機關依法行使公權力致人民之財產遭受損害,若逾其社會責任所應忍受之範圍,國家應予以合理補償,係基於下列何種法理?(A)社會衡平 (B)特別犧牲 (C)不當得利 (D)信賴

【評論內容】

大法官釋字440號

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憲法第十五條設有明文。國家機關依法行使公權力致人民之財產遭受損失,若逾其社會責任所應忍受之範圍,形成個人之特別犧牲者,國家應予合理補償。

【評論主題】31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關於人民向行政機關申請提供政府資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得申請提供政府資訊(B)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應不予提

【評論內容】

(A) 行政程序法第46條

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得申請提供政府資訊 -- 得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

【評論主題】26 甲為我國國民,大學畢業後到德國留學要攻讀博士學位而遷出國外,但某日因思念家鄉回國並持我國護照入境,請問甲入境多久以上者,應為遷入登記?(A) 2 個月 (B) 3 個月 (C) 6 個月 (D)

【評論內容】

 戶籍法 第17條

原有戶籍國民遷出國外,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三個月以上者,應為遷入登記

【評論主題】24 下列關於戶口清查之敘述,何者錯誤?(A)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為辦理戶籍登記,得先清查戶口(B)戶口清查之區域及期間,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C)戶口清查表,得以戶籍登記申請書代替,由清查人員填寫

【評論內容】(A) 戶籍法第 70條 (B)戶籍法施行細則 第 23 條 戶口清查之區域及期間,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C)戶籍法施行細則 第 25 條 戶口清查表,得以戶籍登記申請書代替,由清查人員填寫,並由受清查人之戶長或其 代理人簽名或蓋章(D)戶籍法施行細則 第 26條

【評論主題】45 利害關係人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閱覽戶籍資料或交付戶籍謄本時,戶政事務所依法得提供之戶籍資料或交付戶籍謄本之範圍為何?(A)有利害關係部分之戶籍資料或戶籍謄本 (B)全戶之戶籍資料或戶籍謄本(C)依利

【評論內容】

戶籍法 第 65 條

利害關係人依前項規定申請時,戶政事務所僅得提供有利害關係部分之戶籍資料或戶籍謄本。

【評論主題】50 我國國民出境 2 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何種情形者,不適用之?(A)因所屬私人公司派駐境外 (B)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C)領取公費出國攻讀學位 (D)獲國家經費赴國外研究

【評論內容】

戶籍法 第 16 條

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及其眷屬。 

二、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B) 

【評論主題】37 原有戶籍國民遷出國外,持我國護照入境幾個月以上者,應為遷入登記?(A)1 (B)2 (C)3 (D)6

【評論內容】戶籍法 第 17 條原有戶籍國民遷出國外,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三個月以上者,應為遷入登記。

【評論主題】22 下列何項登記,戶政事務所不得以職權逕為登記?(A)出生登記 (B)遷徙登記 (C)原住民族別登記 (D)監護登記

【評論內容】戶籍法 第 48-2 條下列戶籍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 一、出生登記。(A) 二、監護登記。(D) 三、輔助登記。 四、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五、死亡登記。 六、初設戶籍登記。 七、遷徙登記。(B) 八、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 九、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身分登記。

【評論主題】23 以在國內「居留繼續 10 年以上」為由申請歸化,該 10 年以上係如何計算?(A)核准歸化往前計居留事實繼續 10 年 (B)申請歸化前曾有居留事實繼續 10 年(C)申請歸化往前計居留事實繼續

【評論內容】國籍法施行細第6條本法第5條所稱居留繼續10年以上,指申請歸化前曾有居留事實繼續10年以上。

【評論主題】17 有關國民身分證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A)統一編號之編定及配賦方式由內政部定之 (B)統一編號第 3 碼為性別碼(C)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 (D)國民身分證遺失應申請補領

【評論內容】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 5 條(A)統一編號之編定及配賦方式由內政部定之 (B)統一編號第 3 碼為性別碼 --  第2碼為性別碼(C)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 (D)國民身分證遺失應申請補領

【評論主題】8 在同一處所共同生活之普通住戶,稱為何種戶?(A)共同生活戶 (B)共同事業戶 (C)單獨生活戶 (D)普通住戶

【評論內容】戶籍法施行細則第 3 條戶之區分如下: 一、共同生活戶:在同一家或同一處所共同生活之普通住戶。 二、共同事業戶:在同一處所同一主管人之下經營共同事業之工廠、商店、寺廟、機關、學校或其他公私場  所。 三、單獨生活戶:單獨居住一處所而獨立生活者。

【評論主題】10 本人申請更改姓名核准時,其配偶、子女戶籍資料之配偶、父或母姓名,戶政事務所應如何處理?(A)應依職權催告其配偶、子女變更登記 (B)應同時依職權變更登記並催告其配偶、子女(C)應同時依職權變更登

【評論內容】姓名條例 第 12 條 本人申請改姓、名或姓名時,戶政機關應同時依職權於其配偶、子女戶籍資料為配偶、父或母姓名更改,並應於變更登記後通知其配偶及子女。

【評論主題】49 依姓名條例相關規定,有戶籍國民申請改姓、改名、更改姓名,由何機關核准?(A)戶政事務所 (B)直轄市、縣(市)政府(C)內政部 (D)法務部

【評論內容】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 4 條

依本條例規定申請改姓、冠姓、回復本姓、改名、更改姓名、回復傳統姓名、回復原有漢人姓名、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者,應填具申請書,檢附證明文件(回復傳統姓名者免附),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核准。

【評論主題】50 臺灣原住民羅馬拼音之符號系統,由何機關提供?(A)內政部 (B)原住民族委員會 (C)教育部 (D)文化部

【評論內容】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 6 條

臺灣原住民羅馬拼音之符號系統,由原住民族委員會提供。

【評論主題】46 以字義粗俗不雅申請改名者,以幾次為限?(A) 1 次 (B) 2 次 (C) 3 次 (D)不限次數

【評論內容】

姓名條例第 9 條

六、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   依前項第六款申請改名,以三次為限

【評論主題】21 在同一家或同一處所共同生活之普通住戶,應如何稱呼?(A)共同事業戶 (B)共同生活戶 (C)單獨事業戶 (D)單獨生活戶

【評論內容】

戶籍法施行細則第 3 條

戶之區分如下: 一、共同生活戶:在同一家或同一處所共同生活之普通住戶。 二、共同事業戶:在同一處所同一主管人之下經營共同事業之工廠、商店、寺廟、機關、學校或其他公私場所。 三、單獨生活戶:單獨居住一處所而獨立生活者。 

【評論主題】20 戶籍法中有關罰鍰之處分,由下列何機關為之?(A)戶政事務所 (B)內政部(C)直轄市、縣(市)政府 (D)地方法院

【評論內容】

戶籍法第 81 條

本法有關罰鍰之處分,由戶政事務所為之。

【評論主題】13 出生登記當事人之姓氏,依相關法律規定未能確定時,婚生子女應如何決定?(A)依申請人之姓氏決定 (B)依申請人之意願決定(C)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 (D)依當事人之父姓決定

【評論內容】

戶籍法第 49 條

出生登記當事人之姓氏,依相關法律規定未能確定時,婚生子女,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依父姓或母姓登記

【評論主題】14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交由下列何機關配賦予國民?(A)內政部 (B)戶政事務所(C)直轄市、縣(市)政府 (D)行政院主計總處

【評論內容】

戶籍法第 55 條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與戶口名簿戶號之編定及配賦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交由戶政事務所配賦。

【評論主題】2 一人同時可有幾個戶籍?(A)單 1 戶籍 (B) 2 個戶籍 (C) 3 個戶籍 (D)不限戶籍數

【評論內容】

戶籍法第 3 條

一人同時不得有二戶籍。

【評論主題】5 戶籍登記申請書格式內容,由下列何機關定之?(A)直轄市、縣(市)政府 (B)內政部(C)行政院 (D)戶政事務所

【評論內容】

戶籍法 第 5-1 條 

現戶戶籍資料、除戶戶籍資料及戶籍登記申請書格式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定之

【評論主題】6 關於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受損害之國家賠償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供公眾使用之道路、橋樑、公園等,在施工建造中亦屬公共設施(B)臺灣電力公司所使用之高壓線鐵塔,並非公有之公用

【評論內容】(A)供公眾使用之道路、橋樑、公園等,在施工建造中亦屬公共設施   --- 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一項所稱「公有公共設施」,係指已設置完成已開始供公眾使用者而言。蓋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為供公務需要或公眾使用之各種公有公共設施,如道路、橋樑、公園……等,必須已經建造完成,驗收合格並開始使用者,始足當之,其僅在施工建造中,尚未完成以供公務或公眾使用者,既不成其為「設施」,自無適用該條項之餘地。

【評論主題】6 關於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受損害之國家賠償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供公眾使用之道路、橋樑、公園等,在施工建造中亦屬公共設施(B)臺灣電力公司所使用之高壓線鐵塔,並非公有之公用

【評論內容】(A)供公眾使用之道路、橋樑、公園等,在施工建造中亦屬公共設施   --- 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一項所稱「公有公共設施」,係指已設置完成已開始供公眾使用者而言。蓋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為供公務需要或公眾使用之各種公有公共設施,如道路、橋樑、公園……等,必須已經建造完成,驗收合格並開始使用者,始足當之,其僅在施工建造中,尚未完成以供公務或公眾使用者,既不成其為「設施」,自無適用該條項之餘地。

【評論主題】49香港或澳門居民欲受聘僱在臺灣地區工作,準用下列何法律之規定:  (A)入出國及移民法(B)勞動基準法(C)工會法(D)就業服務法

【評論內容】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3條

香港或香港或澳門居民受聘僱在臺灣地區工作,準用就業服務法第五章至第七章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處罰之規定。

【評論主題】45 臺灣地區與香港或澳門司法之相互協助,得依下列何原則處理:(A)平等原則(B)互惠原則(C)人權原則(D)協商原則

【評論內容】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56條臺灣地區與香港或澳門司法之相互協助,得依互惠原則處理。

【評論主題】44由主管機關或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發給我國國民之國際旅行文件及國籍證明,名稱為下列何者?(A)簽證(B)居留證(C)入國證明(D)護照

【評論內容】護照條例第4條一、護照:指由主管機關或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處)發給我國國民之國際旅行文件及國籍證明。 

【評論主題】41下列何者不是外國護照簽證之種類?(A)居留簽證(B)禮遇簽證(C)外交簽證(D)依親簽證

【評論內容】

外國護照之簽證,其種類如下:

一、外交簽證(C)。二、禮遇簽證(B)。三、停留簽證。四、居留簽證(A)。

【評論主題】37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在核發簽證時,應審酌申請人身分、所持外國護照之種類、效期及下列何條件.(A)申請人年齡(B)申請的目的(C)申請人職業(D)申請人學歷

【評論內容】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應審酌申請人身分、(B)申請目的、所持外國護照之種類、效期等條件,核發適當種類之簽證

【評論主題】32大陸地區人民因具有崇高傳統政教地位,對其社會有重大影響力,而申請長期居留情形。屬於下列何種考量.考里.(A)社會考量(B)政治考量(C)文化考量(D)民主考量

【評論內容】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18條依本條例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長期居留者,主管機關基於政治之考量,得予專案許可: 一、對臺灣地區國防安全、國際形象或社會安定有特殊貢獻。 二、提供有價值資料,有利臺灣地區對大陸地區瞭解。 三、具有崇高傳統政教地位,對其社會有重大影響力。 四、對國家有特殊貢獻,經有關單位舉證屬實。 五、領導民主運動有傑出表現之具體事實及受迫害之立即危險。 

【評論主題】31香港居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及在臺灣地區居留或定居案件,其資料不符或欠缺,經通知補正。未於規定 期間內補正,應如何處理?(A)逕為處理決定(B)再通知補件(C)推定為撤回(D)駁回其申請

【評論內容】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5條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及在臺灣地區居留或定居案件,其資料不符或欠缺者,應於移民署書面通知送達之翌日起3個月內補正。 未於前項規定期間內補正或經補正仍不合規定者,駁回其申請。

【評論主題】27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條規定,重大犯罪或有犯罪習慣及重大經濟犯罪或重大刑事案件之認定標準,由下 列何者定之:(A)行政院會同司法院 (B)內政部會同法務部 (C)內政部(D)法務部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條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不予許可或禁止入國: 一、參加暴力或恐怖組織或其活動。 二、涉及內亂罪、外患罪重大嫌疑。 三、涉嫌重大犯罪或有犯罪習慣。 四、護照或入國許可證件係不法取得、偽造、變造或冒用。第一項第三款所定重大犯罪或有犯罪習慣及前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重大經濟犯罪或重大刑事案件之認定標準,由主管機關(內政部)會同法務部定之

【評論主題】25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列何者將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A)就養榮民退休赴中國大陸設籍長期居住(B)旅經北京,向中國大陸北京政府陳請儘速統一臺灣(C)在美國經商2年未入境返國,同時在大

【評論內容】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違反前項規定(A)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創製、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但其因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評論主題】22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依法令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經許可入境後,得提出下列何者申請? (A)依親停留(B)依親居住(C)依親居留(D)定居

【評論內容】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得依法令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經許可入境後,得申請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 

【評論主題】20駐我國之外國機構執行公務之人的隨從,有關其在我國居留之證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須親自申請居留證 (B)由代理人申請居留證 (C)免申請外僑居留證 (D)郵寄申請外僑居留證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7條下列外國人得在我國居留,免申請外僑居留證: 一、駐我國之外交人員及其眷屬、隨從人員。 二、駐我國之外國機構、國際機構執行公務者及其眷屬、隨從人員。 三、其他經外交部專案核發禮遇簽證者。 

【評論主題】16有關外國人收容案件,得向內政部移民署提出收容異議之人,不包括下列何者?(A)受收容人或其直糸親屬(B)受收容人或其配偶(C)受收容人或其法定代理人(D)關心受收容人之人權團體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條之2受收容人或其配偶(B)、直系親屬(A)、法定代理人(C)、兄弟姊妹,對第38條第1項暫予收容處分不服者,得於受收容人收受收容處分書後暫予收容期間內,以言詞或書面敘明理由,向入出國及移民署提出收容異議;其以言詞提出者,應由入出國及移民署作成書面紀錄。 

【評論主題】15下列何者於執行職務或進行於移民相關之業務過程中,不負有通報疑似人口販運情事之義務?(A)醫事人員(B)觀光業從業人員(C)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人員(D)外籍勞工之雇主

【評論內容】人口販運防制法第9條警察人員、移民管理人員、勞政人員、社政人員、醫事人員(A)、民政人員、戶政人員、教育人員、觀光業(B)及移民業務機構從業人員或其他執行人口販運防制業務人員(C),在執行職務時,發現有疑似人口販運案件,應立即通報當地司法警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接獲通報後,應即接辦處理及採取相關保護措施。 

【評論主題】11有關禁止歧視行為,依入出國及移民法明文,對居住於臺灣地區之人民,任何人不得以國籍、種族、膚 色、階級及下列何因素歧視他人:(A)職業(B)學歷(C)血統(D)出生地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2條任何人不得以國籍、種族、膚色、階級、出生地(D)等因素,對居住於臺灣地區之人民為歧視之行為。 

【評論主題】10 入出國及移民法之立法目的,不包括下列何者?(A)保障移民權利,增加人口(B)規範移民事務,落實移民輔導(C)確保國家安全、保障人權(D)為統籌入出國管理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條(立法目的)為統籌入出國管理(D),確保國家安全、保障人權(C);規範移民事務,落實移民輔導(B),特制定本法!

【評論主題】5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無戶籍國民得申請居留之條件,不包括下列何者?(A)在臺灣地區有新臺幣1000萬元之投資(B)12歲以下為臺灣設有戶籍國民所收養並共同居住者(C)在臺灣地區就學畢業之僑生返回僑居地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9條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 一、有直系血親、配偶、兄弟姊妹或配偶之父母現在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其親屬關係因收養發生者,被收養者年齡應在12歲以下,且與收養者在臺灣地區共同居住(B),並以2人為限。 二、現任僑選立法委員。 三、歸化取得我國國籍。 四、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國外出生之子女,年齡在二十歲以上。 五、持我國護照入國,在臺灣地區合法連續停留七年以上,且每年居住183日以上。 六、在臺灣地區有一定金額以上之投資(A),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 七、曾在臺灣地區居留之第12款僑生畢業後,返回僑居地服務滿2年(C)。 八、對國家...

【評論主題】4依入出國及移民法之規定,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或定居,得不予許可之事由不包括下列何者?(A)曾協助他人非法入出國(B)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健康檢查項目不合格(C)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到場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1條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或定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不予許可: 一、有事實足認有妨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重大嫌疑。 二、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 三、未經許可而入國。 四、冒用身分或以不法取得、偽造、變造之證件申請。 五、曾經協助他人非法入出國(A)或身分證件提供他人持以非法入出國。 六、有事實足認其係通謀而為虛偽之結婚。 七、親屬關係因收養而發生,被收養者入國後與收養者無在臺灣地區共同居住之事實。 八、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健康檢查項目不合格(B)。但申請人未滿二十歲,不在此限。 九、曾經從事與許可原因不符之活動或工作。 十、曾經逾期停留。 十一、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到場面談(C)。 十二、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或拒絕接受第70條之查察。 十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公告者。 

【評論主題】9名因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而申請更改者,以幾次為限?(A)1 次(B)2 次(C)3 次(D)4 次

【評論內容】姓名條例第9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   一、同時在一公民營事業機構、機關(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   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   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設立戶籍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   四、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   五、被認領、撤銷認領、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   六、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   依前項第六款申請改名,以三次為限。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應於成年後始得為之。

【評論主題】7下列何者並非人民得申請改姓之情事?(A)撤銷認領(B)音譯過長(C)臺灣原住民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D)姓之讀音不雅

【評論內容】姓名條例第8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姓: 一、被認領、撤銷認領。 二、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A) 三、臺灣原住民或其他少數民族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C) 四、音譯過長。(B) 五、其他依法改姓。 

【評論主題】6 (侯)景入朝,以甲士五百人自衞,帶劍升殿。拜訖,(梁武)帝神色不變,使引向三公榻坐,謂曰:「卿在戎日久,無乃為勞。」景默然。又問:「卿何州人?而 來至此。」又不對。其從者任約代對……景出,謂其廂公

【評論內容】太清三年三月十二日,台城因為兵盡糧絕,瘟病流行,終於被侯景攻陷。侯景先派了王偉、陳慶二人進入皇宮謁見梁武帝,梁武帝說:「侯景現在在那裡?你們去叫他前來見我。」 梁武帝人在文德殿,侯景接獲傳詔,就領著五百名穿著甲衣的士兵做為護衛,然後自己還配掛著劍,就上朝面見梁武帝,做個樣子拜見後,梁武帝不慌不忙地問侯景:「你帶兵打我這裡打得這麼久,累不累阿?」侯景一時答不上話來,只能沉默以對。梁武帝又問:「你是哪裡的人?竟敢來此興兵作亂!」侯景這時竟然莫名的害怕起來,不知道怎麼回答,幸好旁邊的一名親信趕緊替他回了話,才解決了這尷尬的場面。侯景退出皇宮後,對王僧貴說:「我征戰多年,面對箭矢刀劍交互著朝我射來砍殺,我總能沉著冷靜的面對,從沒有膽怯過。這次見了蕭衍,我竟然有點害怕他。莫非真是天子威嚴不容侵犯嗎?我不能再去見他了。」

【評論主題】10 在國內設有戶籍國民,其本名之證明為國民身分證,其未滿幾歲者得用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代替之?(A)十二歲 (B)十三歲 (C)十四歲 (D)十五歲

【評論內容】

姓名條例施行條例第3條

在國內設有戶籍國民其本名之證明為國民身分證,

未滿14歲者,得用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代替之。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代替之。

【評論主題】10番薯種自番邦來,功均粒食亦奇哉。島人充飧兼釀酒,奴視山藥與芋魁。根蔓莖葉皆可啖,歲凶直能救天災。奈何苦歲又苦兵,遍地薯空不留荄。島人泣訴主將前,反嗔細事浪喧豗;加之責罰罄其財,萬家饑死孰肯哀。嗚呼

【評論內容】番薯的種是來自番邦,它的功能就和米食一樣,真是神奇。島上的人用來充飢而且用來釀酒,我將它視為是山中奇藥及芉中之王。它的根蔓、莖及葉子部份都可供食用,當年收成不好時,它可以是救災之物;只可惜時局不好,徧地番薯乾枯得連根也不留。島上的人到主將前哭訴,不料主將反而覺得島民小題大作;除了加以責罰外還用盡所有錢財,等到很多人餓死時才知悲哀!真是可憐啊,等到很多人餓死時才知悲哀! (等到餓孚滿地後悔莫及) 

【評論主題】44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國家機關依法行使公權力致人民之財產遭受損害,若逾其社會責任所應忍受之範圍,國家應予以合理補償,係基於下列何種法理?(A)社會衡平 (B)特別犧牲 (C)不當得利 (D)信賴

【評論內容】

大法官釋字440號

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憲法第十五條設有明文。國家機關依法行使公權力致人民之財產遭受損失,若逾其社會責任所應忍受之範圍,形成個人之特別犧牲者,國家應予合理補償。

【評論主題】31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關於人民向行政機關申請提供政府資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得申請提供政府資訊(B)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應不予提

【評論內容】

(A) 行政程序法第46條

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得申請提供政府資訊 -- 得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

【評論主題】39 依據戶籍法規定,得不為遷出之對象,下列何者不屬之?(A)入住長照機構者 (B)入職業訓練中心 (C)服兵役 (D)國內就學

【評論內容】戶籍法第16條n  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法律另有規定、因服兵役、國內就學、入矯正機關收容、入住長期照顧機構或其他類似場所者,得不為遷出登記。n

【評論主題】37 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顯有不足之情事,下列何單位為輔助之宣告者,應為輔助登記?(A)輔育院 (B)社會局 (C)法院 (D)療養院

【評論內容】第12條(輔助登記義務)n  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之情事,經法院為輔助之宣告者,應為輔助登記

【評論主題】26 甲為我國國民,大學畢業後到德國留學要攻讀博士學位而遷出國外,但某日因思念家鄉回國並持我國護照入境,請問甲入境多久以上者,應為遷入登記?(A) 2 個月 (B) 3 個月 (C) 6 個月 (D)

【評論內容】

 戶籍法 第17條

原有戶籍國民遷出國外,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三個月以上者,應為遷入登記

【評論主題】24 下列關於戶口清查之敘述,何者錯誤?(A)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為辦理戶籍登記,得先清查戶口(B)戶口清查之區域及期間,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C)戶口清查表,得以戶籍登記申請書代替,由清查人員填寫

【評論內容】(A) 戶籍法第 70條 (B)戶籍法施行細則 第 23 條 戶口清查之區域及期間,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C)戶籍法施行細則 第 25 條 戶口清查表,得以戶籍登記申請書代替,由清查人員填寫,並由受清查人之戶長或其 代理人簽名或蓋章(D)戶籍法施行細則 第 26條

【評論主題】38 外國人申請歸化者,應向何機關為之?(A)內政部 (B)外交部 (C)僑務委員會 (D)內政部移民署

【評論內容】國籍法施行細則 第 2 條申請歸化、喪失、回復國籍或撤銷國籍之喪失,向國內住所地戶政事務所為之,層轉直轄市、縣(市)政府轉內政部許可。

【評論主題】50 我國國民出境 2 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何種情形者,不適用之?(A)因所屬私人公司派駐境外 (B)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C)領取公費出國攻讀學位 (D)獲國家經費赴國外研究

【評論內容】

戶籍法 第 16 條

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及其眷屬。 

二、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B) 

【評論主題】45 利害關係人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閱覽戶籍資料或交付戶籍謄本時,戶政事務所依法得提供之戶籍資料或交付戶籍謄本之範圍為何?(A)有利害關係部分之戶籍資料或戶籍謄本 (B)全戶之戶籍資料或戶籍謄本(C)依利

【評論內容】

戶籍法 第 65 條

利害關係人依前項規定申請時,戶政事務所僅得提供有利害關係部分之戶籍資料或戶籍謄本。

【評論主題】37 原有戶籍國民遷出國外,持我國護照入境幾個月以上者,應為遷入登記?(A)1 (B)2 (C)3 (D)6

【評論內容】戶籍法 第 17 條原有戶籍國民遷出國外,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三個月以上者,應為遷入登記。

【評論主題】17 有關國民身分證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A)統一編號之編定及配賦方式由內政部定之 (B)統一編號第 3 碼為性別碼(C)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 (D)國民身分證遺失應申請補領

【評論內容】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 5 條(A)統一編號之編定及配賦方式由內政部定之 (B)統一編號第 3 碼為性別碼 --  第2碼為性別碼(C)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 (D)國民身分證遺失應申請補領

【評論主題】39 換領國民身分證者,原國民身分證應如何處理?(A)截角後收回 (B)截角後發回 (C)蓋作廢章後收回 (D)蓋作廢章後發回

【評論內容】戶籍法 第 62 條因死亡、死亡宣告、廢止戶籍登記、撤銷戶籍、補領、換領或全面換領國民身分證者,原國民身分證由戶政事務所截角後收回。

【評論主題】15 何項戶籍登記於申請時不必提出證明文件正本?(A)分戶登記 (B)過錄錯誤之更正登記(C)出生地登記 (D)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評論內容】戶籍法施行細則 第 13 條(A)分戶登記 (B)過錄錯誤之更正登記 -- 非過錄錯誤之更正登記(C)出生地登記 (D)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評論主題】23 以在國內「居留繼續 10 年以上」為由申請歸化,該 10 年以上係如何計算?(A)核准歸化往前計居留事實繼續 10 年 (B)申請歸化前曾有居留事實繼續 10 年(C)申請歸化往前計居留事實繼續

【評論內容】國籍法施行細第6條本法第5條所稱居留繼續10年以上,指申請歸化前曾有居留事實繼續10年以上。

【評論主題】22 下列何項登記,戶政事務所不得以職權逕為登記?(A)出生登記 (B)遷徙登記 (C)原住民族別登記 (D)監護登記

【評論內容】戶籍法 第 48-2 條下列戶籍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 一、出生登記。(A) 二、監護登記。(D) 三、輔助登記。 四、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五、死亡登記。 六、初設戶籍登記。 七、遷徙登記。(B) 八、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 九、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身分登記。

【評論主題】10 本人申請更改姓名核准時,其配偶、子女戶籍資料之配偶、父或母姓名,戶政事務所應如何處理?(A)應依職權催告其配偶、子女變更登記 (B)應同時依職權變更登記並催告其配偶、子女(C)應同時依職權變更登

【評論內容】姓名條例 第 12 條 本人申請改姓、名或姓名時,戶政機關應同時依職權於其配偶、子女戶籍資料為配偶、父或母姓名更改,並應於變更登記後通知其配偶及子女。

【評論主題】8 在同一處所共同生活之普通住戶,稱為何種戶?(A)共同生活戶 (B)共同事業戶 (C)單獨生活戶 (D)普通住戶

【評論內容】戶籍法施行細則第 3 條戶之區分如下: 一、共同生活戶:在同一家或同一處所共同生活之普通住戶。 二、共同事業戶:在同一處所同一主管人之下經營共同事業之工廠、商店、寺廟、機關、學校或其他公私場  所。 三、單獨生活戶:單獨居住一處所而獨立生活者。

【評論主題】1 本人或戶長非下列何項戶籍登記之申請人?(A)初設戶籍登記 (B)遷徙登記 (C)分戶登記 (D)監護登記

【評論內容】(A)戶籍法第40條(B)戶籍法第41條(C) 戶籍法第43條(D)戶籍法第35條 監護登記,以監護人為申請人。

【評論主題】49 依姓名條例相關規定,有戶籍國民申請改姓、改名、更改姓名,由何機關核准?(A)戶政事務所 (B)直轄市、縣(市)政府(C)內政部 (D)法務部

【評論內容】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 4 條

依本條例規定申請改姓、冠姓、回復本姓、改名、更改姓名、回復傳統姓名、回復原有漢人姓名、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者,應填具申請書,檢附證明文件(回復傳統姓名者免附),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核准。

【評論主題】46 以字義粗俗不雅申請改名者,以幾次為限?(A) 1 次 (B) 2 次 (C) 3 次 (D)不限次數

【評論內容】

姓名條例第 9 條

六、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   依前項第六款申請改名,以三次為限

【評論主題】20 戶籍法中有關罰鍰之處分,由下列何機關為之?(A)戶政事務所 (B)內政部(C)直轄市、縣(市)政府 (D)地方法院

【評論內容】

戶籍法第 81 條

本法有關罰鍰之處分,由戶政事務所為之。

【評論主題】50 臺灣原住民羅馬拼音之符號系統,由何機關提供?(A)內政部 (B)原住民族委員會 (C)教育部 (D)文化部

【評論內容】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 6 條

臺灣原住民羅馬拼音之符號系統,由原住民族委員會提供。

【評論主題】21 在同一家或同一處所共同生活之普通住戶,應如何稱呼?(A)共同事業戶 (B)共同生活戶 (C)單獨事業戶 (D)單獨生活戶

【評論內容】

戶籍法施行細則第 3 條

戶之區分如下: 一、共同生活戶:在同一家或同一處所共同生活之普通住戶。 二、共同事業戶:在同一處所同一主管人之下經營共同事業之工廠、商店、寺廟、機關、學校或其他公私場所。 三、單獨生活戶:單獨居住一處所而獨立生活者。 

【評論主題】16 關於申請親等關聯資料規定,下列何者錯誤?(A)申請人未能親自申請親等關聯資料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B)戶政事務所僅得提供有利害關係之部分(C)申請人範圍、利害關係之認定由內政部定之(D)申請

【評論內容】

戶籍法 第 65-1 條

(A)申請人未能親自申請親等關聯資料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B)戶政事務所僅得提供有利害關係之部分 

(C)申請人範圍、利害關係之認定由內政部定之 

(D)申請人應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親等關聯資料-- 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評論主題】5 戶籍登記申請書格式內容,由下列何機關定之?(A)直轄市、縣(市)政府 (B)內政部(C)行政院 (D)戶政事務所

【評論內容】

戶籍法 第 5-1 條 

現戶戶籍資料、除戶戶籍資料及戶籍登記申請書格式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定之

【評論主題】13 出生登記當事人之姓氏,依相關法律規定未能確定時,婚生子女應如何決定?(A)依申請人之姓氏決定 (B)依申請人之意願決定(C)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 (D)依當事人之父姓決定

【評論內容】

戶籍法第 49 條

出生登記當事人之姓氏,依相關法律規定未能確定時,婚生子女,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依父姓或母姓登記

【評論主題】15 關於申請閱覽戶籍資料規定,下列何者錯誤?(A)僅限本人可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閱覽戶籍資料(B)非本人申請,戶政事務所僅得提供有利害關係部分之戶籍資料(C)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評論內容】

戶籍法 第 65條

(A)僅限本人可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閱覽戶籍資料 --本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B)非本人申請,戶政事務所僅得提供有利害關係部分之戶籍資料 (C)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D)申請閱覽戶籍資料者亦可申請交付戶籍謄本 

【評論主題】14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交由下列何機關配賦予國民?(A)內政部 (B)戶政事務所(C)直轄市、縣(市)政府 (D)行政院主計總處

【評論內容】

戶籍法第 55 條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與戶口名簿戶號之編定及配賦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交由戶政事務所配賦。

【評論主題】2 一人同時可有幾個戶籍?(A)單 1 戶籍 (B) 2 個戶籍 (C) 3 個戶籍 (D)不限戶籍數

【評論內容】

戶籍法第 3 條

一人同時不得有二戶籍。

【評論主題】6 關於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受損害之國家賠償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供公眾使用之道路、橋樑、公園等,在施工建造中亦屬公共設施(B)臺灣電力公司所使用之高壓線鐵塔,並非公有之公用

【評論內容】(A)供公眾使用之道路、橋樑、公園等,在施工建造中亦屬公共設施   --- 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一項所稱「公有公共設施」,係指已設置完成已開始供公眾使用者而言。蓋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為供公務需要或公眾使用之各種公有公共設施,如道路、橋樑、公園……等,必須已經建造完成,驗收合格並開始使用者,始足當之,其僅在施工建造中,尚未完成以供公務或公眾使用者,既不成其為「設施」,自無適用該條項之餘地。

【評論主題】2 司法院釋字第 443 號解釋,提出有關層級化法律保留之見解。請問下列何者非該號解釋所提出之內涵?(A)屬於憲法保留事項,立法機關亦不得制定法律加以限制(B)剝奪人民生命或限制人民身體自由者,如以法

【評論內容】(B)  剝奪人民生命或限制人民身體自由屬於絕對法律保留的事項,       必須有法律明文規定,且不得授權以命令定之

【評論主題】6 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此為何種憲法原則?(A)比例原則(B)信賴保護原則(C)誠實信用原則(D)法律優位原則

【評論內容】

比例原則

A.「適當性」是指行為應適合於目的之達成。

B.「必要性」則是指行為不超越實現目的之必要程度,亦即達成目的須採影響最輕微之手段。

C.「狹義之比例原則」則指手段應按目的加以衡判,任何干涉措施所造成之損害應輕於達成目的所獲致之利益,始具有合法性。 也就是國家若為達成某目的必須限制人民之權利,而達成該目的手段有許多種時,必須選擇對人民侵害最小的那一種,此即為「必要性原則」。

【評論主題】13 行政機關為達到行政執行之目的,雖得採取行政執行法所規定之執行方法,惟仍不能逾越必要之限度。此為下列那一項原則之要求?(A) 比例原則(B) 平等原則(C) 明確性原則(D) 信賴保護原則

【評論內容】

比例原則:

A.「適當性」是指行為應適合於目的之達成。

B.「必要性」則是指行為不超越實現目的之必要程度,亦即達成目的須採影響最輕微之手段。

C.「狹義之比例原則」則指手段應按目的加以衡判,任何干涉措施所造成之損害應輕於達成目的所獲致之利益,始具有合法性。 也就是國家若為達成某目的必須限制人民之權利,而達成該目的手段有許多種時,必須選擇對人民侵害最小的那一種,此即為「必要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