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ra】評論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違反前項規定(A)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創製、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但其因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每天朝目標邁進】評論
臺灣地區人民欲在大陸地區設立戶籍,放棄臺灣人民身分,要如何辦理?一、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二、臺灣地區人民(並非以大陸地區人民身分來臺定居設籍者)須先在大陸地區設籍後,再檢具大陸地區身分證或常住人口登記卡、臺灣地區國民身分證及中華民國護照(如經大陸地區機關收繳,請附收條或證明文件),並填寫書面說明且簽名後,一併送交移民署各服務站,移民署將依廢止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戶籍作業要點之規定,通報戶政事務及相關機關辦理廢止戶籍事宜。三、原為大陸地區人民轉換為臺灣地區人民(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定居並初設戶籍),可先在大陸設籍後再申請喪失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