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香港居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及在臺灣地區居留或定居案件,其資料不符或欠缺,經通知補正。未於規定 期間內補正,應如何處理?
(A)逕為處理決定
(B)再通知補件
(C)推定為撤回
(D)駁回其申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5
統計:A(0),B(0),C(2),D(6),E(0)

用户評論

zara】評論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5條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及在臺灣地區居留或定居案件,其資料不符或欠缺者,應於移民署書面通知送達之翌日起3個月內補正。 未於前項規定期間內補正或經補正仍不合規定者,駁回其申請。

Lina Lee】評論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5Ⅰ: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及在臺灣地區居留或定居案件,其資料不符或欠缺者,應於移民署書面通知送達之翌日起三個月內補正。Ⅱ:未於前項規定期間內補正或經補正仍不合規定者,駁回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