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下列有關訴願期日與期間之敘述,何者正確?
(A)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 3 個月內為之
(B)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 1 年者,不得提起
(C)訴願人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致遲誤訴願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 30 日內,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受理訴願機關申請回復原狀
(D)期間之計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民法之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54545
統計:A(0),B(3),C(3),D(5),E(0)

用户評論

范倫堤拿 已上榜 一般行政】評論

(A)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 3 個月30日內為之(B)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 1 年者3年,不得提起(C)訴願人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致遲誤訴願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 30 日10日內,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受理訴願機關申請回復原狀

Sue】評論

(A)訴願法第14條第1項(B)訴願法第14條第2項(C)訴願法第15條第1項(D)訴願法第17條

Damaris】評論

(A)訴願法第14條第1項「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B)訴願法第14條第3項「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前項期間自知悉時起算。但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C)訴願法第15條第一項「訴願人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致遲誤前條之訴願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受理訴願機關申請回復原狀。但遲誤訴願期間已逾一年者,不得為之。」(D)訴願法第17條「期間之計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民法之規定。」

林翔】評論

補充選項 (C)訴願法第15條訴願人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致遲誤前條之訴願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受理訴願機關申請回復原狀。但遲誤訴願期間已逾一年者,不得為之。申請回復原狀,應同時補行期間內應為之訴願行為。行政程序法第50條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致基於法規之申請不能於法定期間內提出者,得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申請回復原狀。如該法定期間少於十日者,於相等之日數內得申請回復原狀。申請回復原狀,應同時補行期間內應為之行政程序行為。遲誤法定期間已逾一年者,不得申請回復原狀。行政訴訟法第91條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致遲誤不變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一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