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國家機關依法行使公權力致人民之財產遭受損害,若逾其社會責任所應忍受之範圍,國家應予以合理補償,係基於下列何種法理?
(A)社會衡平
(B)特別犧牲
(C)不當得利
(D)信賴保護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125
統計:A(0),B(13),C(0),D(3),E(0)

用户評論

Damaris】評論

依照大法官解釋歷來之立場:「人民受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之財產權,因公益需要而受特別犧牲者,應由國家依法律予以補償,已迭經本院解釋在案(本院釋字第四00號、第四二五號、第五一六號、第六五二號解釋參照)。」本題為特別犧牲。

Sue】評論

大法官釋字440號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憲法第十五條設有明文。國家機關依法行使公權力致人民之財產遭受損失,若逾其社會責任所應忍受之範圍,形成個人之特別犧牲者,國家應予合理補償。

zara】評論

大法官釋字440號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憲法第十五條設有明文。國家機關依法行使公權力致人民之財產遭受損失,若逾其社會責任所應忍受之範圍,形成個人之特別犧牲者,國家應予合理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