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依我國行政訴訟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適用簡易程序之事件?
(A)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為新臺幣 50 萬元
(B)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而涉訟者
(C)內政部移民署之行政收容事件涉訟,或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者
(D)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 40 萬元之罰鍰處分而涉訟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14),B(3),C(3),D(1),E(0)

用户評論

海馬夫人(107已上榜)】評論

行政訴訟法第229條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下列各款行政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外,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者。(A)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者。(D)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四十  萬元以下者。四、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  他相類之輕微處分而涉訟者。(B)五、關於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入出國及移民署)之行政收容  事件涉訟,或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者。(C)六、依法律之規定應適用簡易...

panshuai】評論

行政訴訟法第 229 條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下列各款行政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外,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者。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者。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四十    萬元以下者。四、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    他相類之輕微處分而涉訟者。五、關於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入出國及移民署)之行政收容    事件涉訟,或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者。六、依法律之規定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