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若偵查中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核發通訊監察書,依司法院釋字第 631 號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通訊監察書原則上應由客觀、獨立行使職權之法官核發
(B)通訊監察書之核發須符合比例原則
(C)檢察官得以國家安全理由核發通訊監察書
(D)基於犯罪偵查目的,而有監察人民秘密通訊之必要時,須遵守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96296
統計:A(5),B(3),C(43),D(3),E(0)

用户評論

【用戶】煩鑰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  憲法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旨在確保人民就通訊之有無、對象、時間、方式及內容等事項,有不受國家及他人任意侵擾之權利。國家採取限制手段時,除應有法律依據外,限制之要件應具體、明確,不得逾越必要之範圍,所踐行之程序並應合理、正當,方符憲法保護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之意旨。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十四日制定公布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前項通訊監察書,偵查中由檢察官依司法警察機關聲請或依職權核發」,未要求通訊監察書原則上應由客觀、獨立行使職權之法官核發,而使職司犯罪偵查之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同時負責通訊監察書之聲請與核發,難謂為合理、正當之程序規範,而與憲法第十二條保障人民秘...

【用戶】煩鑰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  憲法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旨在確保人民就通訊之有無、對象、時間、方式及內容等事項,有不受國家及他人任意侵擾之權利。國家採取限制手段時,除應有法律依據外,限制之要件應具體、明確,不得逾越必要之範圍,所踐行之程序並應合理、正當,方符憲法保護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之意旨。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十四日制定公布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前項通訊監察書,偵查中由檢察官依司法警察機關聲請或依職權核發」,未要求通訊監察書原則上應由客觀、獨立行使職權之法官核發,而使職司犯罪偵查之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同時負責通訊監察書之聲請與核發,難謂為合理、正當之程序規範,而與憲法第十二條保障人民秘...

【用戶】mcgee hi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該管法院聲請核發通訊監察書

【用戶】ckvhome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A)通訊監察書原則上應由客觀、獨立行使職權之法官核發:違反憲法12條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意旨 (B)通訊監察書之核發須符合比例原則、法官保留原則、重罪原則 (C)檢察官得以國家安全理由核發通訊監察書,於符合法定實體及程序要件下 (D)基於犯罪偵查目的,而有監察人民秘密通訊之必要時,須遵守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