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eng523】評論
(A)地制§34(B)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22(C)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22(D)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22,1/4
【yingyin74】評論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會議,除每屆成立大會外,定期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由議長、主席召集之,議長、主席如未依法召集時,由副議長、副主席召集之;副議長、副主席亦不依法召集時,由過半數議員、代表互推一人召集之。
【黃淑華】評論
"鄉鎮市民"代表會 四個字, 質詢 1/4。縣"市議"會,4 1,合為5,質詢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