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政府對議會之議決案,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該議決案送達直轄市政府幾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直轄市議會覆議?
(A)二十日
(B)二十五日
(C)三十日
(D)四十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97959
統計:A(38),B(2),C(396),D(5),E(0)
用户評論
【yingyin74】評論
直轄市政府對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十款之議決案,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該議決案送達直轄市政府三十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直轄市議會覆議。第八款及第九款之議決案,如執行有困難時,應敘明理由函復直轄市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