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下列有關地方議會審議預算之敘述,何者正確?
(A)其審議權不受任何限制
(B)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C)不得刪減歲入預算
(D)得自行提出預算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22481
統計:A(2),B(238),C(9),D(9),E(0)

用户評論

【用戶】yoyo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  第40條第3項直轄市總預算案,直轄市政府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送達直轄市議會;縣 (市) 、鄉 (鎮、市) 總預算案,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二個月前送達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審議完成,並於會計年度開始十五日前由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發布之。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對於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用戶】yingyin74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直轄市總預算案,直轄市政府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送達直轄市議會;縣(市)、鄉(鎮、市)總預算案,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二個月前送達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審議完成,並於會計年度開始十五日前由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發布之。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對於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總預算案,如不能依第一項規定期限審議完成時,其預算之執行,依下列規定為之:一、收入部分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二、支...

【用戶】yoyo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  第40條第3項直轄市總預算案,直轄市政府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送達直轄市議會;縣 (市) 、鄉 (鎮、市) 總預算案,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二個月前送達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審議完成,並於會計年度開始十五日前由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發布之。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對於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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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直轄市總預算案,直轄市政府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送達直轄市議會;縣(市)、鄉(鎮、市)總預算案,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二個月前送達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審議完成,並於會計年度開始十五日前由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發布之。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對於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總預算案,如不能依第一項規定期限審議完成時,其預算之執行,依下列規定為之:一、收入部分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二、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