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直轄市一級單位主管或所屬一級機關首長,何者由直轄市長任免之?
(A)警察
(B)政風
(C)主計
(D)教育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99498
統計:A(9),B(5),C(6),D(179),E(0)

用户評論

yoyo】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55條直轄市政府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市,綜理市政,由市民依法選舉之,每屆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屆。置副市長二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人口在二百五十萬以上之直轄市,得增置副市長一人,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由市長任命,並報請行政院備查。直轄市政府置秘書長一人,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其一級單位主管或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之主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外,其餘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市長任免之。副市長及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之主管或首長,於市長卸任、辭職、去職或死亡時,隨同離職。依第一項選出之市長,應於上屆任期屆滿之日宣誓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