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得登記為地方公職候選人?
(A). 後備軍人
(B). 非軍事學校學生
(C). 公立學校教師
(D). 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08023
統計:A(11),B(3),C(12),D(464),E(0)

用户評論

caramel517】評論

要兼任行政職務的才不能登記

yoyo】評論

一樓回覆有誤,題目是問不得登記為地方公職候選人(您的回答是針對罷免提議人吧..)依選罷法27之規定,應為下述三種不得登記:1. 現役軍人、2. 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3. 軍事學校學生

一去不復返(五等民政榜首-】評論

第26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依刑法判刑確定。   二、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   三、曾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四條之罪,經判刑確定。   四、犯前三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六、受破產宣告確定,尚未復權。   七、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   八、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九、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第27條  下列人員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一、現役軍人。   二、服替代役之...

一去不復返】評論

第26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依刑法判刑確定。   二、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   三、曾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四條之罪,經判刑確定。   四、犯前三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六、受破產宣告確定,尚未復權。   七、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   八、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九、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第27條  下列人員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一、現役軍人。   二、服替代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