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4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自治法規與憲法或法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應如何處理?(A)得向法院提告(B)向行政院院長報告(C)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D)廢棄不執行

【評論內容】

第30條(地方行政規則之效力)

  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自治規則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委辦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 

  第一項及第二項發生牴觸無效者,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予以函告。第三項發生牴觸無效者,由委辦機關予以函告無效。 

  自治法規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

第31條(自律規則之訂定、發布及效力)

  地方立法機關得訂定自律規則。 

  自律規則除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由各該立法機關發布,並報各該上級政府備查。 

  自律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或上級自治法規牴觸者,無效。

【評論主題】依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規定,台灣省省有資產及負債如何處理?(A)省資產由縣市承受,省負債由國家承受(B)省資產由國家承受,省負債由縣市承受(C)省資產及負債均由國家概括承受(D)省資產

【評論內容】

廢止舊法規不知道還會不會考

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於中華民國94年12月31日廢止(本條例施行期限於到期前經立法院同意得再延長一年;民國95年10月20日內政部臺內民字第0950164934號公告自94年12月31日當然廢止)

第八條

  臺灣省省有資產及負債,由國家概括承受。

  臺灣省有財產移轉為國有,依國有財產法保管、使用、收益及處分。

  前項移轉為國有之財產,原為省政府與其所屬機關(構)及學校經管之

  公用財產,隨同業務移交接管機關管理;原為中央或地方機關經管之公

  用財產,仍由原管理機關管理;非公用財產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管理。

  臺灣省有財產所有權移轉國有及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作業辦法,由財政

  部擬訂,報行政院...

【評論主題】依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規定,台灣省省有資產及負債如何處理?(A)省資產由縣市承受,省負債由國家承受(B)省資產由國家承受,省負債由縣市承受(C)省資產及負債均由國家概括承受(D)省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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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舊法規不知道還會不會考

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於中華民國94年12月31日廢止(本條例施行期限於到期前經立法院同意得再延長一年;民國95年10月20日內政部臺內民字第0950164934號公告自94年12月31日當然廢止)

第八條

  臺灣省省有資產及負債,由國家概括承受。

  臺灣省有財產移轉為國有,依國有財產法保管、使用、收益及處分。

  前項移轉為國有之財產,原為省政府與其所屬機關(構)及學校經管之

  公用財產,隨同業務移交接管機關管理;原為中央或地方機關經管之公

  用財產,仍由原管理機關管理;非公用財產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管理。

  臺灣省有財產所有權移轉國有及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作業辦法,由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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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24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自治法規與憲法或法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應如何處理?(A)得向法院提告(B)向行政院院長報告(C)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D)廢棄不執行

【評論內容】

第30條(地方行政規則之效力)

  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自治規則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委辦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 

  第一項及第二項發生牴觸無效者,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予以函告。第三項發生牴觸無效者,由委辦機關予以函告無效。 

  自治法規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

第31條(自律規則之訂定、發布及效力)

  地方立法機關得訂定自律規則。 

  自律規則除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由各該立法機關發布,並報各該上級政府備查。 

  自律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或上級自治法規牴觸者,無效。

【評論主題】依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規定,台灣省省有資產及負債如何處理?(A)省資產由縣市承受,省負債由國家承受(B)省資產由國家承受,省負債由縣市承受(C)省資產及負債均由國家概括承受(D)省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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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舊法規不知道還會不會考

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於中華民國94年12月31日廢止(本條例施行期限於到期前經立法院同意得再延長一年;民國95年10月20日內政部臺內民字第0950164934號公告自94年12月31日當然廢止)

第八條

  臺灣省省有資產及負債,由國家概括承受。

  臺灣省有財產移轉為國有,依國有財產法保管、使用、收益及處分。

  前項移轉為國有之財產,原為省政府與其所屬機關(構)及學校經管之

  公用財產,隨同業務移交接管機關管理;原為中央或地方機關經管之公

  用財產,仍由原管理機關管理;非公用財產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管理。

  臺灣省有財產所有權移轉國有及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作業辦法,由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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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於中華民國94年12月31日廢止(本條例施行期限於到期前經立法院同意得再延長一年;民國95年10月20日內政部臺內民字第0950164934號公告自94年12月31日當然廢止)

第八條

  臺灣省省有資產及負債,由國家概括承受。

  臺灣省有財產移轉為國有,依國有財產法保管、使用、收益及處分。

  前項移轉為國有之財產,原為省政府與其所屬機關(構)及學校經管之

  公用財產,隨同業務移交接管機關管理;原為中央或地方機關經管之公

  用財產,仍由原管理機關管理;非公用財產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管理。

  臺灣省有財產所有權移轉國有及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作業辦法,由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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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於中華民國94年12月31日廢止(本條例施行期限於到期前經立法院同意得再延長一年;民國95年10月20日內政部臺內民字第0950164934號公告自94年12月31日當然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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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省省有資產及負債,由國家概括承受。

  臺灣省有財產移轉為國有,依國有財產法保管、使用、收益及處分。

  前項移轉為國有之財產,原為省政府與其所屬機關(構)及學校經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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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財產,仍由原管理機關管理;非公用財產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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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於中華民國94年12月31日廢止(本條例施行期限於到期前經立法院同意得再延長一年;民國95年10月20日內政部臺內民字第0950164934號公告自94年12月31日當然廢止)

第八條

  臺灣省省有資產及負債,由國家概括承受。

  臺灣省有財產移轉為國有,依國有財產法保管、使用、收益及處分。

  前項移轉為國有之財產,原為省政府與其所屬機關(構)及學校經管之

  公用財產,隨同業務移交接管機關管理;原為中央或地方機關經管之公

  用財產,仍由原管理機關管理;非公用財產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管理。

  臺灣省有財產所有權移轉國有及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作業辦法,由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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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於中華民國94年12月31日廢止(本條例施行期限於到期前經立法院同意得再延長一年;民國95年10月20日內政部臺內民字第0950164934號公告自94年12月31日當然廢止)

第八條

  臺灣省省有資產及負債,由國家概括承受。

  臺灣省有財產移轉為國有,依國有財產法保管、使用、收益及處分。

  前項移轉為國有之財產,原為省政府與其所屬機關(構)及學校經管之

  公用財產,隨同業務移交接管機關管理;原為中央或地方機關經管之公

  用財產,仍由原管理機關管理;非公用財產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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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財產,仍由原管理機關管理;非公用財產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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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於中華民國94年12月31日廢止(本條例施行期限於到期前經立法院同意得再延長一年;民國95年10月20日內政部臺內民字第0950164934號公告自94年12月31日當然廢止)

第八條

  臺灣省省有資產及負債,由國家概括承受。

  臺灣省有財產移轉為國有,依國有財產法保管、使用、收益及處分。

  前項移轉為國有之財產,原為省政府與其所屬機關(構)及學校經管之

  公用財產,隨同業務移交接管機關管理;原為中央或地方機關經管之公

  用財產,仍由原管理機關管理;非公用財產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管理。

  臺灣省有財產所有權移轉國有及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作業辦法,由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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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於中華民國94年12月31日廢止(本條例施行期限於到期前經立法院同意得再延長一年;民國95年10月20日內政部臺內民字第0950164934號公告自94年12月31日當然廢止)

第八條

  臺灣省省有資產及負債,由國家概括承受。

  臺灣省有財產移轉為國有,依國有財產法保管、使用、收益及處分。

  前項移轉為國有之財產,原為省政府與其所屬機關(構)及學校經管之

  公用財產,隨同業務移交接管機關管理;原為中央或地方機關經管之公

  用財產,仍由原管理機關管理;非公用財產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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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於中華民國94年12月31日廢止(本條例施行期限於到期前經立法院同意得再延長一年;民國95年10月20日內政部臺內民字第0950164934號公告自94年12月31日當然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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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省省有資產及負債,由國家概括承受。

  臺灣省有財產移轉為國有,依國有財產法保管、使用、收益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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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財產,仍由原管理機關管理;非公用財產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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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於中華民國94年12月31日廢止(本條例施行期限於到期前經立法院同意得再延長一年;民國95年10月20日內政部臺內民字第0950164934號公告自94年12月31日當然廢止)

第八條

  臺灣省省有資產及負債,由國家概括承受。

  臺灣省有財產移轉為國有,依國有財產法保管、使用、收益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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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財產,仍由原管理機關管理;非公用財產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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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於中華民國94年12月31日廢止(本條例施行期限於到期前經立法院同意得再延長一年;民國95年10月20日內政部臺內民字第0950164934號公告自94年12月31日當然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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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省政府的預算應如何處理?(A)由省政府提出,送省諮議會審議(B)由省政府提出,送立法院審議(C)由行政院納入中央政府總預算(D)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預算無需審議

【評論內容】

第12條(省政府及省諮議會之預算)

  省政府及省諮議會之預算,由行政院納入中央政府總預算,其預算編列、執行及財務收支事項,依預算法、決算法、國庫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評論主題】下列關於山地鄉鄉長資格之敘述,何者為正確?(A)並無資格限制(B)必須四十歲以上(C)不得連任以(D)山地原住民為限

【評論內容】

第57條  鄉(鎮、市)公所置鄉(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鄉(鎮、市),綜理鄉(鎮、市)政,由鄉(鎮、市)民依法選舉之,每屆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屆;其中人口在三十萬人以上之縣轄市,得置副市長一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或以簡任第十職等任用,以機要人員任用之副市長,於市長卸任、辭職、去職或死亡時,隨同離職。   山地鄉鄉長以山地原住民為限。   鄉(鎮、市)公所除主計、人事、政風之主管,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外,其餘一級單位主管均由鄉(鎮、市)長依法任免之。   依第一項選出之鄉(鎮、市)長,應於上屆任期屆滿之日宣誓就職。

【評論主題】依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規定,台灣省省有資產及負債如何處理?(A)省資產由縣市承受,省負債由國家承受(B)省資產由國家承受,省負債由縣市承受(C)省資產及負債均由國家概括承受(D)省資產

【評論內容】

廢止舊法規不知道還會不會考

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於中華民國94年12月31日廢止(本條例施行期限於到期前經立法院同意得再延長一年;民國95年10月20日內政部臺內民字第0950164934號公告自94年12月31日當然廢止)

第八條

  臺灣省省有資產及負債,由國家概括承受。

  臺灣省有財產移轉為國有,依國有財產法保管、使用、收益及處分。

  前項移轉為國有之財產,原為省政府與其所屬機關(構)及學校經管之

  公用財產,隨同業務移交接管機關管理;原為中央或地方機關經管之公

  用財產,仍由原管理機關管理;非公用財產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管理。

  臺灣省有財產所有權移轉國有及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作業辦法,由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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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議會議長就職未滿幾年內,不得罷免?(A)半年(B)一年(C)一年半(D)二年

【評論內容】

第44條(議長、主席之選舉及職掌)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置議長、副議長各一人,鄉(鎮、市)民代表會置主席、副主席各一人,由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以記名投票分別互選或罷免之。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議長、主席對外代表各該議會、代表會,對內綜理各該議會、代表會會務。

【評論主題】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長因罹患重病致不能執行職務繼續若干期間者,應解除其職務?(A)半年以上(B)一年以上(C)二年以上(D)三個月以上

【評論內容】第80條(地方首長及議員代表解除職務、職權之情形2)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因罹患重病,致不能執行職務繼續一年以上,或因故不執行職務連續達六個月以上者,應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程序解除其職務;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連續未出席定期會達二會期者,亦解除其職權。

【評論主題】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自治條例如有罰則時,應報經何機關核定?(A)內政部(B)行政院(C)總統 (D)不須核定

【評論內容】

第26條(自治條例)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在縣(市)稱縣(市)規章,在鄉(鎮、市)稱鄉(鎮、市)規約。   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為罰鍰之處罰,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   前項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其他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   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其餘除法律或...

【評論主題】直轄市區公所區長,由何者任命?(A)市長 (B)議會 (C)民政局局長(D)內政部

【評論內容】

第58條

  直轄市、★★★★★,★★★★★...

【評論主題】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規定,省政府設委員幾人?(A)七人 (B)九人(C) 十一人(D)十三人

【評論內容】第9條(省縣自治)  (1)省、縣地方制度,應包括左列各款,以法律定之,不受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二條至第一百十五條及第一百二十二條之限制:   一、省設省政府,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主席,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二、省設省諮議會,置省諮議會議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三、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   四、屬於縣之立法權,由縣議會行之。   五、縣設縣政府,置縣長一人,由縣民選舉之。   六、中央與省、縣之關係。   七、省承行政院之命,監督縣自治事項。   (2)台灣省政府之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評論主題】縣市之人口在若干人以上者,副縣市長則得增置一人?(A)一百萬人(B)一百二十五萬人(C)一百五十萬人(D)一百八十萬人

【評論內容】

第56條(縣(市)政府首長、副首長及一級主管之任免)

  縣(市)政府置縣(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縣(市),綜理縣(市)政,並指導監督所轄鄉(鎮、市)自治。縣(市)長由縣(市)民依法選舉之,每屆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屆。置副縣(市)長一人,襄助縣(市)長處理縣(市)政,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人口在一百二十五萬人以上之縣(市),得增置副縣(市)長一人,均由縣(市)長任命,並報請內政部備查。 

  縣(市)政府置秘書長一人,由縣(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其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稅捐及政風之主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其總數二分之一得列政務職,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其餘均由縣(市)長依法任免之。 

  副縣(市)長及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之主管或首長,於縣(市)長卸任、辭職、去職或死亡時,隨同離職。 

  依第一項選出之縣(市)長,應於上屆任期屆滿之日宣誓就職。

【評論主題】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經由補選產生者,其任期如何計算?(A)以四年為限(B)以一年為限(C)以補足所遺任期為限(D)地方制度法未規定,由各地方政府決定

【評論內容】

前項補選之當選人應於公告當選後十日內宣誓就職,其任期以補足該屆所遺任期為限,並視為一屆。

【評論主題】自治法規、委辦規則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何時開始生效?(A)立即生效(B)三日起發生效力(C)五日起發生效力(D)七日起發生效力

【評論內容】

第32條(地方行政規則之發布程序與生效條件)

  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函送各該地方行政機關,地方行政機關收到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依第三十九條規定提起覆議、第四十三條規定報請上級政府予以函告無效或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外,應於三十日內公布。 

  自治法規、委辦規則依規定應經其他機關核定者,應於核定文送達各該地方行政機關三十日內公布或發布。 

  自治法規、委辦規則須經上級政府或委辦機關核定者,核定機關應於一個月內為核定與否之決定;逾期視為核定,由函報機關逕行公布或發布。但因內容複雜、關係重大,須較長時間之審查,經核定機關具明理由函告延長核定期限者,不在此限。 

  自治法規、委辦規則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但特定有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 

  第一項及第二項自治法規、委辦規則,地方行政機關未依規定期限公布或發布者,該自治法規、委辦規則自期限屆滿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並由地方立法機關代為發布。但經上級政府或委辦機關核定者,由核定機關代為發布。

【評論主題】24. 〈黃州快哉亭記〉中所言「士生於世,使其中坦然不以物傷性,將何適而非快?」其意思最接近下列何語之意境?(A)恬淡寡欲,便能達觀快樂(B)不慕榮利,超然而自得(C)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則無所不快(D

【評論內容】

樓上,D雖然也意思相近,但題目所要求的是「最接近」,C跟D相比,自然是有著同樣理念的「不以物XXXX.....(省略)」的C勝出了

【評論主題】七、 機密資訊依其內容、性質,經審查核判後,可區分為哪幾種?

【評論內容】

這題考選部早就更正為一律給分囉,所以並非是考選部堅持答案A

https://wwwq.moex.gov.tw/exam/wHandExamQandA_File.ashx?t=Q&code=100110&c=401&s=0520&q=1

https://wwwq.moex.gov.tw/exam/wHandExamQandA_File.ashx?t=M&code=100110&c=401&s=0520&q=1

【評論主題】88888888

【評論內容】第 4 條下列政府採購資訊應刊登採購公報...

【評論主題】【題組】9. They have already g_______________ their worst part of their life.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國三英文上第一次-107 年 -

【評論內容】

法定代理人與意定代理人差異表格(因自製故不保證其正確性,若有錯請指證)

法定代理人意定代理人

選擇代理人方式

(也可想成代理人之代理權的取得來源)

法律規定本人授權

簡單來說這兩者之差別就在於選擇代理人方式之不同,其用『法定代理人』之原由是因未有完全的行為能力與訴訟能力,在民法上就規定其行使法律行為時,應由法定代理人代行處理,是為『法律規定』,相關法條在民法第76條~第79條、第1086條、第1098條等等皆有提及。

【評論主題】【題組】3.昧昧於一「ㄩˊ」:

【評論內容】第五十五條(表決之方式)  表決應由主席...

【評論主題】The skirt is _________ dollars.(A)cheap(B)expensive(C)one hundred(D)free

【評論內容】

(A)(B)(D)若要使用,The skirt is cheap(expensive、free),後面不要加dollars,才是正確。

【評論主題】36 甲將自己之汽車停在乙的停車格內多日,乙自己沒有汽車,停車格也未出租給他人使用,甲在乙的要求下將汽車開走,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乙仍得對甲主張無因管理,請求必要費用之返還(B)乙仍得對甲主張債

【評論內容】

1f大大跟3f大大,乙當然有損害,甲這停車一舉動是損害到他對停車格這所有物的使用權益。而且自己用不到,不代表別人就能夠占用,搞不好乙也有親戚客戶要來,停車時會需要這個停車位等。如果都是沒關係,我想就不會有很多請勿停車之類的告示了。

總之停車格是乙的,甲未經允許便擅自停在乙的停車格裡,是侵害了乙的所有權,也即是「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

舉個例子,這就好像,你自己家門口前擁有一塊小空地(假設這空地是屬於自己的土地)當自己的停車格,這空地上面還有你家的遮雨棚可以遮風避雨,然後你因為外地工作,機車大部分時間都停在其他地方,長久以來,空地無人使用,導致鄰居看了心生歹念,便把他們家的機車通通停在你...

【評論主題】He ______ a picture now.(A)draws(B)draw(C)drawed(D)is drawing

【評論內容】

樓上,因為他強調now現在,表示正在發生

【評論主題】Thank you _____________.(A) very well (B) so good (C) so many (D) very much

【評論內容】

(A)(D)一起說,

very well是形容對某事來說非常好或理解,例如某人說英語說得很好,或某人非常理解某事。

She speaks English very well.

 I know it very well.

可以看到底線的都是某事,very well接在後頭,表示某事非常好或非常理解。

至於very much則是非常多(修飾不可數)

如果將(A)代入題目,Thank you very well,在這thank you居然變成了一個被形容為非常好的事情了,所以對方還要額外讚揚我對他做「謝謝你」這個動作嗎?整個意義上來看就會很奇怪。

而(D)代入題目,就會變成是形容一個感謝的程度(程度不可數),Thank you very much,我感謝你超級多,多到無法計量,不能數,這樣的道謝是不是感覺超級有誠意呢?

(B)與(A)同理,一樣不能用。

(C)也不行,many形容可數,你的感謝難道是可以數的嗎?當然是不可計算的感謝阿!

【評論主題】16 下列有關住所之敘述,何者錯誤?(A)一人同時不得有二個住所 (B)未成年之子女,以其父母之住所為住所(C)妻以夫之住所為住所(D)未成年已結婚者得設定住所

【評論內容】

第1002條(夫妻之住所)

夫妻之住所,由雙方共同協議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時,得聲請法院定之。   

法院為前項裁定前,以夫妻共同戶籍地推定為其住所。

【評論主題】4 我國對地方自治團體之公務員數量採取的態度是:(A). 由地方自治團體自行決定(B). 符合資格者多多益善(C). 公務員數量越少越好,事務盡量外包(D). 總量管制

【評論內容】

但確實比較好,免得變成「各地想用人就增員,然後公務員人太多,地方政府薪水付不出來哭哭要中央幫忙給」這種財政窘境。

【評論主題】38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得登記為地方公職候選人?(A). 後備軍人(B). 非軍事學校學生(C). 公立學校教師(D). 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

【評論內容】

第26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依刑法判刑確定。   二、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   三、曾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四條之罪,經判刑確定。   四、犯前三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六、受破產宣告確定,尚未復權。   七、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   八、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九、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第27條  下列人員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一、現役軍人。   二、服替代役之...

【評論主題】15 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得支領何項費用?(A). 僅限於研究費等必要費用,不得支領任何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B). 僅得支領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不得支領研究費等必要費用

【評論內容】

第52條

  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得支研究費等必要費用;在開會期間並得酌支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 

  違反第三十四條第四項規定召開之會議,不得依前項規定支領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或另訂項目名稱、標準支給費用。 

  第一項各費用支給項目及標準,另以法律定之;非依法律不得自行增加其費用。

【評論主題】【題組】(2)邊上的高為何?(請用 r 表示)

【評論內容】

法律名稱:法、律、條例或通則

法規命令名稱(一般國考選擇題上常常會簡稱為命令):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直接看名稱尾字是什麼來判斷是法規命令還是法律(或是其他的法規名稱)

所以民事訴訟法施行法是法律

然後一般所稱之命令,依照不同方式分類有:

依形式分類:法規命令(學理上委任命令、授權命令)、單純命令

依性質分類:委任命令(法規命令、授權命令)、行政規則、緊急命令、執行命令(職權命令)

法官遷調作業要點、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這兩個也會是命令是因為他們是屬於這項類別裡的行政規則

常用之行政規則名稱有「要點」、「注意事項」、「規定」、「規約」、「基準」、「須知」、「程序」、「原則」、「措施」、「範圍」...

【評論主題】(  )11.The cat can ________ over the wall easily.(A) mop (B) jump (C) fix (D) pray

【評論內容】

mop拖把

jump跳躍

fix修理

pray祈禱

【評論主題】(  )10.Sally bought some bread in the ________.(A) bakery (B) factory (C) church (D) police station

【評論內容】

(A) bakery 麵包店

(B) factory 工廠

(C) church 教會

(D) police station  警察局

【評論主題】(  )2.Taiwan is a beautiful ________.(A) mat (B) lamp (C) island (D) road

【評論內容】

(A) mat墊子

(B) lamp燈

(C) island島嶼

(D) road路

【評論主題】若我們以考據歷史的角度解讀文學作品。下列詩句均化用了歷史典故,試判斷其中的主角各為何人? (A)漁舟逐水愛山春,兩岸桃花夾古津。坐看紅樹不知遠,行盡清溪不見人/王維 (B)有耳莫洗潁川水,有口莫食 首

【評論內容】

A是為陶淵明(陶潛)的典故,這是王維十九歲時寫的一首七言樂府詩,題材取自陶淵明的敘事散文《桃花源記》。

B「有耳莫洗潁川水」是許由的典故,而「有口莫食首陽蕨」可看出是伯夷的典故,參見行路難-作品賞析與《行路難》揭示李白偉大的一生

C是漢武帝陳皇后失寵的典故

D不是杜甫而是指杜牧,「豆蔻」、「青樓」的典故,出自於杜牧。

【評論主題】40.下列何者專屬於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A)警察制度(B)教育制度(C)司法制度(D)銀行制度.

【評論內容】

第107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一、外交。 

  二、國防與國防軍事。 

  三、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四、司法制度。 

  五、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六、中央財政與國稅。 

  七、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八、國營經濟事業。 

  九、幣制及國家銀行。 

  十、度量衡。 

  十一、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評論主題】16 下列有關公共造產之敘述,何者錯誤?(A)公共造產係指縣(市)、鄉(鎮、市)依其地方特色及資源所經營具有經濟價值之事業(B)公共造產得由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自行經營、委託經營或合作開發經

【評論內容】

A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造產,係指縣(市)、鄉(鎮、市)依其地方特色及資源,所經營具有經濟價值之事業。

B

第三條  公共造產得由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自行經營、委託經營或合作開發經營。  前項經營方式,經各該立法機關議決後,縣(市)政府應報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備查;鄉(鎮、市)公所應報縣政府備查,並副知本部。

C

第四條  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為辦理公共造產,應儘先利用公有土地。

D

第七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得申請補助:  一、擬興辦之公共造產,確有經濟效益且可行性高者。  二、原有公共造產需增加、改善或變更設備,其經費不足者。  前項第一款之公共造產,每一單...

【評論主題】依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規定,台灣省省有資產及負債如何處理?(A)省資產由縣市承受,省負債由國家承受(B)省資產由國家承受,省負債由縣市承受(C)省資產及負債均由國家概括承受(D)省資產

【評論內容】

廢止舊法規不知道還會不會考

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於中華民國94年12月31日廢止(本條例施行期限於到期前經立法院同意得再延長一年;民國95年10月20日內政部臺內民字第0950164934號公告自94年12月31日當然廢止)

第八條

  臺灣省省有資產及負債,由國家概括承受。

  臺灣省有財產移轉為國有,依國有財產法保管、使用、收益及處分。

  前項移轉為國有之財產,原為省政府與其所屬機關(構)及學校經管之

  公用財產,隨同業務移交接管機關管理;原為中央或地方機關經管之公

  用財產,仍由原管理機關管理;非公用財產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管理。

  臺灣省有財產所有權移轉國有及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作業辦法,由財政

  部擬訂,報行政院...

【評論主題】Thank you _____________.(A) very well (B) so good (C) so many (D) very much

【評論內容】

(A)(D)一起說,

very well是形容對某事來說非常好或理解,例如某人說英語說得很好,或某人非常理解某事。

She speaks English very well.

 I know it very well.

可以看到底線的都是某事,very well接在後頭,表示某事非常好或非常理解。

至於very much則是非常多(修飾不可數)

如果將(A)代入題目,Thank you very well,在這thank you居然變成了一個被形容為非常好的事情了,所以對方還要額外讚揚我對他做「謝謝你」這個動作嗎?整個意義上來看就會很奇怪。

而(D)代入題目,就會變成是形容一個感謝的程度(程度不可數),Thank you very much,我感謝你超級多,多到無法計量,不能數,這樣的道謝是不是感覺超級有誠意呢?

(B)與(A)同理,一樣不能用。

(C)也不行,many形容可數,你的感謝難道是可以數的嗎?當然是不可計算的感謝阿!

【評論主題】(  )11.The cat can ________ over the wall easily.(A) mop (B) jump (C) fix (D) pray

【評論內容】

mop拖把

jump跳躍

fix修理

pray祈禱

【評論主題】【題組】9. They have already g_______________ their worst part of their life.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國三英文上第一次-107 年 -

【評論內容】

法定代理人與意定代理人差異表格(因自製故不保證其正確性,若有錯請指證)

法定代理人意定代理人

選擇代理人方式

(也可想成代理人之代理權的取得來源)

法律規定本人授權

簡單來說這兩者之差別就在於選擇代理人方式之不同,其用『法定代理人』之原由是因未有完全的行為能力與訴訟能力,在民法上就規定其行使法律行為時,應由法定代理人代行處理,是為『法律規定』,相關法條在民法第76條~第79條、第1086條、第1098條等等皆有提及。

【評論主題】The skirt is _________ dollars.(A)cheap(B)expensive(C)one hundred(D)free

【評論內容】

(A)(B)(D)若要使用,The skirt is cheap(expensive、free),後面不要加dollars,才是正確。

【評論主題】36 甲將自己之汽車停在乙的停車格內多日,乙自己沒有汽車,停車格也未出租給他人使用,甲在乙的要求下將汽車開走,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乙仍得對甲主張無因管理,請求必要費用之返還(B)乙仍得對甲主張債

【評論內容】

1f大大跟3f大大,乙當然有損害,甲這停車一舉動是損害到他對停車格這所有物的使用權益。而且自己用不到,不代表別人就能夠占用,搞不好乙也有親戚客戶要來,停車時會需要這個停車位等。如果都是沒關係,我想就不會有很多請勿停車之類的告示了。

總之停車格是乙的,甲未經允許便擅自停在乙的停車格裡,是侵害了乙的所有權,也即是「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

舉個例子,這就好像,你自己家門口前擁有一塊小空地(假設這空地是屬於自己的土地)當自己的停車格,這空地上面還有你家的遮雨棚可以遮風避雨,然後你因為外地工作,機車大部分時間都停在其他地方,長久以來,空地無人使用,導致鄰居看了心生歹念,便把他們家的機車通通停在你...

【評論主題】16 下列有關住所之敘述,何者錯誤?(A)一人同時不得有二個住所 (B)未成年之子女,以其父母之住所為住所(C)妻以夫之住所為住所(D)未成年已結婚者得設定住所

【評論內容】

第1002條(夫妻之住所)

夫妻之住所,由雙方共同協議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時,得聲請法院定之。   

法院為前項裁定前,以夫妻共同戶籍地推定為其住所。

【評論主題】38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得登記為地方公職候選人?(A). 後備軍人(B). 非軍事學校學生(C). 公立學校教師(D). 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

【評論內容】

第26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依刑法判刑確定。   二、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   三、曾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四條之罪,經判刑確定。   四、犯前三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六、受破產宣告確定,尚未復權。   七、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   八、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九、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第27條  下列人員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一、現役軍人。   二、服替代役之...

【評論主題】4 我國對地方自治團體之公務員數量採取的態度是:(A). 由地方自治團體自行決定(B). 符合資格者多多益善(C). 公務員數量越少越好,事務盡量外包(D). 總量管制

【評論內容】

但確實比較好,免得變成「各地想用人就增員,然後公務員人太多,地方政府薪水付不出來哭哭要中央幫忙給」這種財政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