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關於山地鄉鄉長資格之敘述,何者為正確?
(A)並無資格限制
(B)必須四十歲以上
(C)不得連任以
(D)山地原住民為限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55128
統計:A(2),B(4),C(1),D(149),E(0)

用户評論

一去不復返(五等民政榜首-】評論

第57條  鄉(鎮、市)公所置鄉(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鄉(鎮、市),綜理鄉(鎮、市)政,由鄉(鎮、市)民依法選舉之,每屆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屆;其中人口在三十萬人以上之縣轄市,得置副市長一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或以簡任第十職等任用,以機要人員任用之副市長,於市長卸任、辭職、去職或死亡時,隨同離職。   山地鄉鄉長以山地原住民為限。   鄉(鎮、市)公所除主計、人事、政風之主管,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外,其餘一級單位主管均由鄉(鎮、市)長依法任免之。   依第一項選出之鄉(鎮、市)長,應於上屆任期屆滿之日宣誓就職。

一去不復返】評論

第57條  鄉(鎮、市)公所置鄉(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鄉(鎮、市),綜理鄉(鎮、市)政,由鄉(鎮、市)民依法選舉之,每屆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屆;其中人口在三十萬人以上之縣轄市,得置副市長一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或以簡任第十職等任用,以機要人員任用之副市長,於市長卸任、辭職、去職或死亡時,隨同離職。   山地鄉鄉長以山地原住民為限。   鄉(鎮、市)公所除主計、人事、政風之主管,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外,其餘一級單位主管均由鄉(鎮、市)長依法任免之。   依第一項選出之鄉(鎮、市)長,應於上屆任期屆滿之日宣誓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