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議會議長就職未滿幾年內,不得罷免?
(A)半年
(B)一年
(C)一年半
(D)二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25532
統計:A(0),B(87),C(0),D(2),E(0)

用户評論

【用戶】一去不復返(五等民政榜首-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第44條(議長、主席之選舉及職掌)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置議長、副議長各一人,鄉(鎮、市)民代表會置主席、副主席各一人,由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以記名投票分別互選或罷免之。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議長、主席對外代表各該議會、代表會,對內綜理各該議會、代表會會務。

【用戶】一去不復返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第44條(議長、主席之選舉及職掌)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置議長、副議長各一人,鄉(鎮、市)民代表會置主席、副主席各一人,由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以記名投票分別互選或罷免之。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議長、主席對外代表各該議會、代表會,對內綜理各該議會、代表會會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