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若債權讓與無效,惟讓與人已將債權讓與通知債務人,且債務人已對表見受讓人為清償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債務人仍得對債權人主張發生清償效力
(B)債務人不得對債權人主張發生清償效力
(C)債權讓與推定為有效
(D)債權人須撤銷其通知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61417
統計:A(84),B(12),C(15),D(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債權
用户評論
【Annie Chen】評論
第 298 條讓與人已將債權之讓與通知債務人者,縱未為讓與或讓與無效,債務人仍得以其對抗受讓人之事由,對抗讓與人。前項通知,非經受讓人之同意,不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