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若債權讓與無效,惟讓與人已將債權讓與通知債務人,且債務人已對表見受讓人為清償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債務人仍得對債權人主張發生清償效力
(B)債務人不得對債權人主張發生清償效力
(C)債權讓與推定為有效
(D)債權人須撤銷其通知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61417
統計:A(84),B(12),C(15),D(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債權

用户評論

【用戶】Annie Chen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 298 條讓與人已將債權之讓與通知債務人者,縱未為讓與或讓與無效,債務人仍得以其對抗受讓人之事由,對抗讓與人。前項通知,非經受讓人之同意,不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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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 298 條讓與人已將債權之讓與通知債務人者,縱未為讓與或讓與無效,債務人仍得以其對抗受讓人之事由,對抗讓與人。前項通知,非經受讓人之同意,不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