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出借並交付乙一部筆記型電腦,但並未約定返還期限及使用目的。由於乙常使用該電腦 上網下載來源不明的軟體,故使用半年後電腦便中毒,常常當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該使用借貸契約是諾成契約
(B)甲得請求乙賠償因違反保管義務所生的損害
(C)甲不得請求乙支付租金
(D)甲得隨時終止借貸契約,請求乙返還該筆記型電腦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43046
統計:A(82),B(12),C(30),D(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何謂不要物契約、債權

用户評論

【用戶】Annie Chen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464條稱使用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還其物之契約。(a)按該條文,借貸契約為要物契約(諾成契約亦即不要物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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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464條稱使用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還其物之契約。(a)按該條文,借貸契約為要物契約(諾成契約亦即不要物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