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因債務人所為無償行為害及債權時,債權人應如何行使撤銷權?
(A)通知債務人即生效力
(B)通知債務人所為無償行為之相對人即生效力
(C)須向法院聲請,由法院決定
(D)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該撤銷權即消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65649
統計:A(7),B(6),C(61),D(3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選擇題、民法、債權

用户評論

【用戶】Annie Chen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244條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民法第245條前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經過十年而消滅。

【用戶】雪花點點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無償行為由法院撤銷之(法院決定)有償行為也是由法院撤銷,但有限制(要明知...)

【用戶】雪花點點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無償行為由法院撤銷之(法院決定)有償行為也是由法院撤銷,但有限制(要明知...)

【用戶】ben Shaw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244條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民法第245條前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經過十年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