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有關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 4 條採「依其固有之疆域」的概括規定,請問司法院大法官對所謂「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作何解釋?
(A)「固有疆域」亦即中華民國憲法所施行的區域
(B) 這是重大的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的釋憲機關予以解釋
(C) 所謂「固有疆域」是指自由地區台澎金馬
(D) 交由民意機關決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02295
統計:A(399),B(6095),C(239),D(2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基本概念與總綱 重點整理
用户評論
【用戶】水超人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 解釋字號:釋字第 328 號 解釋日期:民國 82 年 11 月 26 日 解 釋 文: 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四條不採列舉方式,而為「依其固有之疆域」之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