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乙、丙二人共同承租甲之房屋,嗣因乙、丙對承租房屋為不當使用,甲欲終止契約。甲應如何為終止契約之意思通知?
(A)對乙、丙之任一人通知即可
(B)對乙、丙皆須為通知
(C)甲不須為任何通知
(D)甲須向法院聲請,由法院通知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17188
統計:A(28),B(79),C(1),D(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選擇題、債權

用户評論

【用戶】Wazowski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民法263條第二百五十八條及第二百六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