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憲法規定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應如何決定權限歸屬?
(A)依事務性質決定
(B)依權限大小決定
(C)由司法院決定
(D)由中央與地方協調決定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94326
統計:A(560),B(9),C(13),D(6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第111條

用户評論

尹泰 - 莫忘初衷】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 § 111 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

2020,如願回家!】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 § 111 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