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規定,台灣省省有資產及負債如何處理?
(A)省資產由縣市承受,省負債由國家承受
(B)省資產由國家承受,省負債由縣市承受
(C)省資產及負債均由國家概括承受
(D)省資產及負債均由縣市概括承受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37086
統計:A(11),B(8),C(632),D(1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二

用户評論

我可以做到】評論

Why?

一去不復返(五等民政榜首-】評論

廢止舊法規不知道還會不會考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於中華民國94年12月31日廢止(本條例施行期限於到期前經立法院同意得再延長一年;民國95年10月20日內政部臺內民字第0950164934號公告自94年12月31日當然廢止)第八條臺灣省省有資產及負債,由國家概括承受。  臺灣省有財產移轉為國有,依國有財產法保管、使用、收益及處分。  前項移轉為國有之財產,原為省政府與其所屬機關(構)及學校經管之  公用財產,隨同業務移交接管機關管理;原為中央或地方機關經管之公  用財產,仍由原管理機關管理;非公用財產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管理。  臺灣省有財產所有權移轉國有及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作業辦法,由財政  部擬訂,報行政院...

一去不復返】評論

廢止舊法規不知道還會不會考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於中華民國94年12月31日廢止(本條例施行期限於到期前經立法院同意得再延長一年;民國95年10月20日內政部臺內民字第0950164934號公告自94年12月31日當然廢止)第八條  臺灣省省有資產及負債,由國家概括承受。  臺灣省有財產移轉為國有,依國有財產法保管、使用、收益及處分。  前項移轉為國有之財產,原為省政府與其所屬機關(構)及學校經管之  公用財產,隨同業務移交接管機關管理;原為中央或地方機關經管之公  用財產,仍由原管理機關管理;非公用財產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管理。  臺灣省有財產所有權移轉國有及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作業辦法,由財政  部擬訂,報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