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經由補選產生者,其任期如何計算?
(A)以四年為限
(B)以一年為限
(C)以補足所遺任期為限
(D)地方制度法未規定,由各地方政府決定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09524
統計:A(9),B(2),C(191),D(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地方制度法第18〜20條

用户評論

一去不復返(五等民政榜首-】評論

前項補選之當選人應於公告當選後十日內宣誓就職,其任期以補足該屆所遺任期為限,並視為一屆。

一去不復返】評論

前項補選之當選人應於公告當選後十日內宣誓就職,其任期以補足該屆所遺任期為限,並視為一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