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直轄市區公所區長,由何者任命?
(A)市長
(B)議會
(C)民政局局長
(D)內政部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52381
統計:A(220),B(0),C(6),D(5),E(0)

用户評論

【用戶】一去不復返(五等民政榜首-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第58條  直轄市、市之區公所,置區長一人,由市長依法任用,承市長之命綜理區政,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直轄市之區由鄉(鎮、市)改制者,改制日前一日仍在職之鄉(鎮、市)長,由直轄市長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為區長;其任期自改制日起,為期四年。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進用:   一、涉嫌犯第七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列之罪,經起訴。   二、涉嫌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農會法或漁會法之賄選罪,經起訴。   三、已連任二屆。   四、依法代理。   前項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區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   一、有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或第七十九條第一項各款所列情事。   二、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   直轄市之區由山地鄉改制者,其區長以山地原住民為限。

【用戶】一去不復返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第58條  直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