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規定,省政府設委員幾人?
(A)七人
(B)九人
(C) 十一人
(D)十三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05263
統計:A(1),B(86),C(2),D(1),E(0)

用户評論

一去不復返(五等民政榜首-】評論

第9條(省縣自治)  (1)省、縣地方制度,應包括左列各款,以法律定之,不受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二條至第一百十五條及第一百二十二條之限制:   一、省設省政府,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主席,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二、省設省諮議會,置省諮議會議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三、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   四、屬於縣之立法權,由縣議會行之。   五、縣設縣政府,置縣長一人,由縣民選舉之。   六、中央與省、縣之關係。   七、省承行政院之命,監督縣自治事項。   (2)台灣省政府之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一去不復返】評論

第9條(省縣自治)  (1)省、縣地方制度,應包括左列各款,以法律定之,不受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二條至第一百十五條及第一百二十二條之限制:   一、省設省政府,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主席,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二、省設省諮議會,置省諮議會議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三、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   四、屬於縣之立法權,由縣議會行之。   五、縣設縣政府,置縣長一人,由縣民選舉之。   六、中央與省、縣之關係。   七、省承行政院之命,監督縣自治事項。   (2)台灣省政府之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