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要上榜~】評論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4:地方民意代表依法開會期間,得支給之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不得超過下列標準︰一、出席費︰每人每日支給新台幣一千元。二、交通費︰每人每日支給新台幣一千元。三、膳食費︰每人每日支給新台幣四百五十元。EX:直轄市開定期會:不得超過70日 70 X $2450 = 171500 ← 光開個會70天賺17萬多 (不包括研究費唷... 話說到底在研究什麼? 0.0 )。 真好賺,難怪政治人物都要選....XD
【一去不復返(五等民政榜首-】評論
第52條 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得支研究費等必要費用;在開會期間並得酌支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 違反第三十四條第四項規定召開之會議,不得依前項規定支領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或另訂項目名稱、標準支給費用。 第一項各費用支給項目及標準,另以法律定之;非依法律不得自行增加其費用。
【一去不復返】評論
第52條 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得支研究費等必要費用;在開會期間並得酌支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 違反第三十四條第四項規定召開之會議,不得依前項規定支領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或另訂項目名稱、標準支給費用。 第一項各費用支給項目及標準,另以法律定之;非依法律不得自行增加其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