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地方自治強調地方住民對於公共事務的直接參與,依現行地方制度法之規定,地方住民對於地方事務有多種直接參與的管道,以下相關的敘述何者錯誤?
(A). 對於地方自治事項,有依法行使創制、複決之權
(B). 對於地方公職人員依法有選舉權,但無罷免權
(C). 村里得召集村里民大會
(D). 對於地方公共事務得表達意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17028
統計:A(39),B(1481),C(43),D(1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直轄市稅.縣市稅.分配原則、議長.代表會主席之罷免程序、住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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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 直轄市民、縣 (市) 民、鄉 (鎮、市) 民之權利如下: 一、對於地方公職人員有依法選舉、罷免之權。 二、對於地方自治事項,有依法行使創制、複決之權。 三、對於地方公共設施有使用之權。 四、對於地方教育文化、社會福利、醫療衛生事項,有依法律及自治法規 享受之權。 五、對於地方政府資訊,有依法請求公開之權。 六、其他依法律及自治法規賦予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