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佳琪】評論
第 3 條 本法以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組織法規中,除政務人員及機要人員外,定有職稱及依法律任用、派用之人員為適用對象。 第 17 條 教育人員、交通事業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之陞遷,得準用本法之規定。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3條本法以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組織法規中,除政務人員及機要人員外,定有職稱及依法律任用、派用之人員為適用對象。
【添丁】評論
公務人員陞遷法,除政務人員及機要人員外,定有職稱及依法律任用、派用之人員為適用對象。教育人員、交通事業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準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