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googo!!】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1-41.青年輔導委員會若發公文給行政院,文中應稱行政院為:(A)本院(B)大院(C)貴院(D)鈞院。

【評論內容】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簡稱青年署或青發署)其前身為「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後改制為教育部附屬機關

【評論主題】1-1-76.在上行函中之署名方式,應為:(A)蓋用機關印信(B)署機關首長職銜,蓋職章(C)蓋機關首長簽字章(D)蓋機關單位條戳。

【評論內容】上行文:署職銜、姓名,蓋職章。平行文:蓋.....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5.在多元回饋績效評估中,下列何種組織型式,其主要的資訊來自所服務的內在顧客?(A)官僚式 (B)宗教式 (C)家族式 (D)市場式

【評論內容】

在多元回饋績效評估中,下列何種組織型式,其主要的資訊來自所服務的利害關係人? (A)官僚式 (B)宗教式 (C)家族式 (D)市場式

公職◆公共管理- 104 年 - 104年地方四等-公共管理概要#35557

答案:D

【評論主題】50. 下列對女性主義治療,何者錯誤?(A)治療目標在積極促進個體和社會的整體改變(B)女性的自我概念和認同是在社會脈絡下發展出來的(C)人的發展橫跨整個生命週期,人格和行為隨時在改變(D)女性的不幸

【評論內容】女性主義治療定義

女性主義治療將性別和權力視為治療歷程的核心,認為在了解一個人前必須考慮到社會、文化與政治脈絡對個案問題所產生的影響。

主要核心概念:了解並體認女性生理上受壓迫、社會政治上受束縛、導致女性受貶抑的處境,因此大部分接受諮商的當事人都為女性居多。

理論架構

1.無性別理論:以社會化過程來解釋性別行為之間的差異,而不是以生理上的本質來解釋。

2.適應性多元文化觀點:理論與策略不論是年齡、種族、文化、性別或性傾向都是應適用。

3.互動論:釐清情境與環境因素對人類經驗中關於思考、感覺、與行為的特定面向。

4.生命全程觀點:人的發展歷程是包括整個生命期,人格與型態並非固定於兒時早期,而是可能不段在變化。

治療原則

...

【評論主題】9 居住及遷徙自由,其內容不包括下列何種權利?(A) 人民自由設定住居所(B) 人民自由旅行(C) 人民自由入出境(D) 人民自由脫離國籍

【評論內容】釋字第 454 號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自由設定住居所、遷徙、旅行,包括出境或入境之權利。對人民上述自由或權利加以限制,必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必要之程度,並以法律定之。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四月二十日行政院台內字第一三五五七號函修正核定之「國人入境短期停留長期居留及戶籍登記作業要點」第七點規定(即原八十二年六月十八日行政院台內字第二○○七七號函修正核定之同作業要點第六點),關於在台灣地區無戶籍人民申請在台灣地區長期居留得不予許可、撤銷其許可、撤銷或註銷其戶籍,並限期離境之規定,係對人民居住及遷徙自由之重大限制,應有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依據。除其中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二項之相關規定,係為執行國家安全法等特別法所必要者外,其餘各款及第二項戶籍登記之相關規定、第三項關於限期離境之規定,均與前開憲法意旨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一年時失其效力。關於居住大陸及港澳地區未曾在台灣地區設籍之人民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及設定戶籍,各該相關法律設有規定者,依其規定,併予指明。

【評論主題】9 居住及遷徙自由,其內容不包括下列何種權利?(A) 人民自由設定住居所(B) 人民自由旅行(C) 人民自由入出境(D) 人民自由脫離國籍

【評論內容】釋字第 454 號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自由設定住居所、遷徙、旅行,包括出境或入境之權利。對人民上述自由或權利加以限制,必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必要之程度,並以法律定之。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四月二十日行政院台內字第一三五五七號函修正核定之「國人入境短期停留長期居留及戶籍登記作業要點」第七點規定(即原八十二年六月十八日行政院台內字第二○○七七號函修正核定之同作業要點第六點),關於在台灣地區無戶籍人民申請在台灣地區長期居留得不予許可、撤銷其許可、撤銷或註銷其戶籍,並限期離境之規定,係對人民居住及遷徙自由之重大限制,應有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依據。除其中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二項之相關規定,係為執行國家安全法等特別法所必要者外,其餘各款及第二項戶籍登記之相關規定、第三項關於限期離境之規定,均與前開憲法意旨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一年時失其效力。關於居住大陸及港澳地區未曾在台灣地區設籍之人民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及設定戶籍,各該相關法律設有規定者,依其規定,併予指明。

【評論主題】37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國民消費生活安全,提升國民消費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試問:此規定為下列何者之立法理由?(A)公平交易法 (B)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C)消費者保護法 (D)營業秘密法

【評論內容】消費者保護法第一條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國民消費生活安全,提升國民消費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有關消費者之保護,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

【評論主題】49. 引進資訊科技可以為流程再造帶來 3F 功能,比較而言下列何者不在其中? (A)更快速(faster) (B)更扁平(flatter) (C)更公平(fairer) (D)更友善(friendl

【評論內容】

資訊科技具備3F的效果:

(1) faster:更快速的服務

(2) flatter:更扁平的組織

(3) friendly:更友善(親切)的服務

【評論主題】5.在多元回饋績效評估中,下列何種組織型式,其主要的資訊來自所服務的內在顧客?(A)官僚式 (B)宗教式 (C)家族式 (D)市場式

【評論內容】

在多元回饋績效評估中,下列何種組織型式,其主要的資訊來自所服務的利害關係人? (A)官僚式 (B)宗教式 (C)家族式 (D)市場式

公職◆公共管理- 104 年 - 104年地方四等-公共管理概要#35557

答案:D

【評論主題】50. 下列對女性主義治療,何者錯誤?(A)治療目標在積極促進個體和社會的整體改變(B)女性的自我概念和認同是在社會脈絡下發展出來的(C)人的發展橫跨整個生命週期,人格和行為隨時在改變(D)女性的不幸

【評論內容】女性主義治療定義

女性主義治療將性別和權力視為治療歷程的核心,認為在了解一個人前必須考慮到社會、文化與政治脈絡對個案問題所產生的影響。

主要核心概念:了解並體認女性生理上受壓迫、社會政治上受束縛、導致女性受貶抑的處境,因此大部分接受諮商的當事人都為女性居多。

理論架構

1.無性別理論:以社會化過程來解釋性別行為之間的差異,而不是以生理上的本質來解釋。

2.適應性多元文化觀點:理論與策略不論是年齡、種族、文化、性別或性傾向都是應適用。

3.互動論:釐清情境與環境因素對人類經驗中關於思考、感覺、與行為的特定面向。

4.生命全程觀點:人的發展歷程是包括整個生命期,人格與型態並非固定於兒時早期,而是可能不段在變化。

治療原則

...

【評論主題】17 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必須預告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勞工繼續工作 3 個月以上 1 年未滿者,應於 30 日前預告之(B)勞工於接到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請假期間

【評論內容】

(A)勞工繼續工作 3 個月以上 1 年未滿者,應於 30 日前預告之 → 10 日前

(B)勞工於接到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請假期間雇主不必給付工資 →   請假期間工資照給

(C)除另謀工作外,預告期間勞工不得再依勞工請假規則請假  → 仍得

(D)雇主未依法律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第 16 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

,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評論主題】14 下列何者不是司法獨立的內涵? (A)下級法院之具體審判須接受上級法院的指導 (B)法官依自由心證原則辦案 (C)法院和法官的審判活動只服從憲法及法律(D)司法權獨立於行政權及立法權之外

【評論內容】

自由心證原則係指下列何者? (A) 證據能力之有無由法官自由判斷 (B) 證據價值之高低由法官自由評價 (C) 證據方法由法官自由選擇 (D) 證明之程度由法官自由決定

公職◆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選擇題#7392

【評論主題】下列何種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A)未滿 18 歲人或滿 80 歲人(B)未滿 18 歲人或滿 70 歲人(C)未滿 20 歲人或滿 80 歲人(D)未滿 20 歲人或滿 70 歲人

【評論內容】第 63 條未滿十八歲人或滿八十歲人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

【評論主題】13■下列何者爲動產?(A)組合可移動式度假木屋(B)長期鋪設用以運送貨物之輕便軌道(C)橋樑(D)二二八和平公園之石造紀念碑

【評論內容】第 66 條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第 67 條稱動產者,為前條所稱不動產以外之物。

【評論主題】9 居住及遷徙自由,其內容不包括下列何種權利?(A) 人民自由設定住居所(B) 人民自由旅行(C) 人民自由入出境(D) 人民自由脫離國籍

【評論內容】釋字第 454 號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自由設定住居所、遷徙、旅行,包括出境或入境之權利。對人民上述自由或權利加以限制,必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必要之程度,並以法律定之。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四月二十日行政院台內字第一三五五七號函修正核定之「國人入境短期停留長期居留及戶籍登記作業要點」第七點規定(即原八十二年六月十八日行政院台內字第二○○七七號函修正核定之同作業要點第六點),關於在台灣地區無戶籍人民申請在台灣地區長期居留得不予許可、撤銷其許可、撤銷或註銷其戶籍,並限期離境之規定,係對人民居住及遷徙自由之重大限制,應有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依據。除其中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二項之相關規定,係為執行國家安全法等特別法所必要者外,其餘各款及第二項戶籍登記之相關規定、第三項關於限期離境之規定,均與前開憲法意旨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一年時失其效力。關於居住大陸及港澳地區未曾在台灣地區設籍之人民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及設定戶籍,各該相關法律設有規定者,依其規定,併予指明。

【評論主題】9 居住及遷徙自由,其內容不包括下列何種權利?(A) 人民自由設定住居所(B) 人民自由旅行(C) 人民自由入出境(D) 人民自由脫離國籍

【評論內容】釋字第 454 號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自由設定住居所、遷徙、旅行,包括出境或入境之權利。對人民上述自由或權利加以限制,必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必要之程度,並以法律定之。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四月二十日行政院台內字第一三五五七號函修正核定之「國人入境短期停留長期居留及戶籍登記作業要點」第七點規定(即原八十二年六月十八日行政院台內字第二○○七七號函修正核定之同作業要點第六點),關於在台灣地區無戶籍人民申請在台灣地區長期居留得不予許可、撤銷其許可、撤銷或註銷其戶籍,並限期離境之規定,係對人民居住及遷徙自由之重大限制,應有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依據。除其中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二項之相關規定,係為執行國家安全法等特別法所必要者外,其餘各款及第二項戶籍登記之相關規定、第三項關於限期離境之規定,均與前開憲法意旨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一年時失其效力。關於居住大陸及港澳地區未曾在台灣地區設籍之人民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及設定戶籍,各該相關法律設有規定者,依其規定,併予指明。

【評論主題】9 居住及遷徙自由,其內容不包括下列何種權利?(A) 人民自由設定住居所(B) 人民自由旅行(C) 人民自由入出境(D) 人民自由脫離國籍

【評論內容】釋字第 454 號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自由設定住居所、遷徙、旅行,包括出境或入境之權利。對人民上述自由或權利加以限制,必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必要之程度,並以法律定之。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四月二十日行政院台內字第一三五五七號函修正核定之「國人入境短期停留長期居留及戶籍登記作業要點」第七點規定(即原八十二年六月十八日行政院台內字第二○○七七號函修正核定之同作業要點第六點),關於在台灣地區無戶籍人民申請在台灣地區長期居留得不予許可、撤銷其許可、撤銷或註銷其戶籍,並限期離境之規定,係對人民居住及遷徙自由之重大限制,應有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依據。除其中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二項之相關規定,係為執行國家安全法等特別法所必要者外,其餘各款及第二項戶籍登記之相關規定、第三項關於限期離境之規定,均與前開憲法意旨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一年時失其效力。關於居住大陸及港澳地區未曾在台灣地區設籍之人民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及設定戶籍,各該相關法律設有規定者,依其規定,併予指明。

【評論主題】1-1-41.青年輔導委員會若發公文給行政院,文中應稱行政院為:(A)本院(B)大院(C)貴院(D)鈞院。

【評論內容】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簡稱青年署或青發署)其前身為「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後改制為教育部附屬機關

【評論主題】45.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下列何單位應設置性別工作平等會,以審議、諮詢及促進性別工作平等事項?(A)行政院勞工委員會(B)直轄市政府(C)縣(市)政府(D)以上皆是

【評論內容】第 5 條為審議、諮詢及促進性別工作平等事項,各級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工作平等會。第 4 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評論主題】14 依憲法本文之規定,國民年滿幾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A) 17 歲 (B) 18 歲 (C) 19 歲 (D) 20 歲

【評論內容】憲法 20歲 - 選舉權民法 20歲 - 成年

【評論主題】33 下列關於公權力委託民間行使之敘述,何者錯誤?(A) 因委託而產生管轄權移轉之效果(B) 受託之個人或民間團體應以自己名義獨立行使公權力(C) 受託人作成行政處分者,訴願管轄機關應為委託機關(D)

【評論內容】第 24 條經訴願程序之行政訴訟,其被告為下列機關:一、駁回訴願時之原處分機關。二、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時,為撤銷或變更之機關。第 25 條人民與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因受託事件涉訟者,以受託之團體或個人為被告。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這題應該是屬於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