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考試委員如何產生?
(A)考試院院長任命之
(B)考試院副院長任命之
(C)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D)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65534
統計:A(54),B(10),C(2017),D(8),E(0)

用户評論

googo!!】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第 84 條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憲法增修條文第 6 條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一、考試。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憲法第八十五條有關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之規定,停止適用。

楊翰傑 (小傑)】評論

考試委員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之

937 Joy】評論

考試院院長 考試委員 都是總同提名 立法院同意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