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行政程序法有關行政機關權限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依法規將權限一部交由所屬下級機關執行,稱為委任
(B)依法規將權限一部交由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稱為委辦
(C)依法規將權限一部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D)依法規為委任或委託均須公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28991
統計:A(26),B(2991),C(141),D(26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職權命令、行政程序法(管轄)委任與委辦之區別、委託與委辦

用户評論

Shih-Han Huan】評論

委任為「行政程序法」15條第1項所定:「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ㄧ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委託則包括「行政程序法」15條第2項及第16條第1項「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ㄧ部分,委託不相關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及「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ㄧ部份,委託民間團或個人辦理」前者稱為職務委託,乃將機關權限交由不相隸屬之行政或個人辦哩,例如環保局將汽機車檢驗交由車行處理。委辦則係「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3款規定:「委辦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是則委辦乃屬中央對地方,將原屬中央立...

加油!!!!!!】評論

(B)不相隸屬的行政機關→委託

googo!!】評論

(C)依法規將權限一部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委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