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依《行政執行法》第 37 條規定,對於人之管束不得逾幾小時?
(A) 12 小時
(B) 24 小時
(C) 36 小時
(D) 48 小時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24719
統計:A(29),B(1101),C(41),D(164),E(0)

用户評論

【用戶】tailensue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第37 條  對於人之管束,以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限:一、瘋狂或酗酒泥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及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者。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者。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者。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者。前項管束,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用戶】googo!!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不得遺幾小時→不得逾幾小時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48 依《行政執行法》第 37 條規定,對於人之管束不得遺幾小時?(A) 12 小時 (B) 24 小時 (C) 36 小時 (D) 48 小時修改成為48 依《行政執行法》第 37 條規定,對於人之管束不得逾幾小時?(A) 12 小時 (B) 24 小時 (C) 36 小時 (D) 48 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