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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推定甲、乙二人之屮較年長者先死亡,由較年輕者與丙共同繼承他方之遺產 →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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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題目:25.甲、乙爲夫妻關係,二人育有獨子丙。某日兩人駕車出遊,不慎跌落山谷,經人發現後,二人均已 氣絕身亡,無法證明其死亡之先後。甲、乙之財產應如何繼承?(A)甲、乙互爲繼承人,與丙共同繼承他方之遺產(B)甲、乙互無繼承權,由丙單獨繼承二人之遺產(C)推定甲、乙二人之屮較年長者先死亡,由較年輕者與丙共同繼承他方之遺產(D)丙應舉證證明甲、乙死亡之先後,才能繼承超過二分之一之遺產修改成為25.甲、乙爲夫妻關係,二人育有獨子丙。某日兩人駕車出遊,不慎跌落山谷,經人發現後,二人均已 氣絕身亡,無法證明其死亡之先後。甲、乙之財產應如何繼承?(A)甲、乙互爲繼承人,與丙共同繼承他方之遺產(B)甲、乙互無繼承權,由丙單獨繼承二人之遺產(C)推定甲、乙二人之中較年長者先死亡,由較年輕者與丙共同繼承他方之遺產(D)丙應舉證證明甲、乙死亡之先後,才能繼承超過二分之一之遺產
【Kuan-Po Cho】評論
民法§1140: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