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下列關於公權力委託民間行使之敘述,何者錯誤?
(A) 因委託而產生管轄權移轉之效果
(B) 受託之個人或民間團體應以自己名義獨立行使公權力
(C) 受託人作成行政處分者,訴願管轄機關應為委託機關
(D) 人民因受託事務涉訟者,應以委託機關為共同被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80261
統計:A(452),B(319),C(219),D(301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程序法(管轄)委任與委辦之區別、訴願管轄之機關、事實行為 VS 行政處分

用户評論

【用戶】Austin Chang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人民因受託事務涉訟者,應以「受委託機關」為被告。

【用戶】~韋睿~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得分清楚(1)誰的名義作成行政處分? (2)訴願找誰 (3)行政訴訟找誰 (4)國賠又要找誰

【用戶】愛作夢的平凡人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1.公權力受託人名義作成2.訴願找原委託機關3.若未經訴願提行訴,依行訴25;若經訴願,依行訴24.4.國賠找原委託機關̣(就記成受託的私人難以負擔國賠)

【用戶】googo!!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 24 條經訴願程序之行政訴訟,其被告為下列機關:一、駁回訴願時之原處分機關。二、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時,為撤銷或變更之機關。第 25 條人民與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因受託事件涉訟者,以受託之團體或個人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