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ru Peng】評論
(B)受理在「先」(行政程序法第13條);(C)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行政程序法第14條);(D)行政機關對事件管轄權之有無,應依職權調查(行政程序法第17條)
【Yen Long Lee】評論
§13 積極競合:受理在先、協議定之,共同上級、各該上級§14 消極競合:共同上級、各該上級
【kagrnett1017】評論
其實我覺得C也對耶...是我觀念哪裡出了問題嗎?
【107tock】評論
C不對!管轄衝突不用協議了,管轄競合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