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韋睿~】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 臺灣省諮議會(原臺灣省議會)位於下列那一縣?(A)南投縣 (B)臺中縣 (C)彰化縣 (D)雲林縣

【評論內容】這題根本地理題.......出的.....真是好啊XD

【評論主題】1 臺灣省諮議會(原臺灣省議會)位於下列那一縣?(A)南投縣 (B)臺中縣 (C)彰化縣 (D)雲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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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20 臺北市議會臨時會之召開,每年最多不能超過幾次?(A)4 次(B) 6 次(C) 8 次(D) 10 次

【評論內容】地治法第34條:直轄市議會每次不得超過十日,每十二個月不得多於八次

【評論主題】33 推動地方政府間的合作與整合,以朝向跨域行政的目標時,下列作法何者錯誤?(A)由中央政府代行(B) 由中心都市提供服務(C) 共同處理(D) 都市聯合制度

【評論內容】廣域行政推動之方法:都市合併有其現實的困難,但仍有其他可行方式可以推廣廣域行政(張正修。2002:366)1.由上級地方自治團體代行2.由中心都市提供服務3.共同處理4.都市聯合制度

【評論主題】4 臺灣光復初期,當時臺灣省劃分為「五州三廳」,其中三廳是指花蓮、臺東及下列何者?(A)宜蘭(B) 屏東(C) 澎湖(D) 新竹

【評論內容】五州:台北、新竹、台中、高雄、台南三廳:花蓮、台東、澎湖結論:歷史很重要!!!

【評論主題】30 意識形態可在一個自左至右的光譜上加以分類,這可以遠溯至下列何者?(A)1689 年英國光榮革命時期的上議院(B) 1776 年美國獨立革命時期的聯邦議會(C) 1789 年法國大革命時期的國民議

【評論內容】「意識形態」一詞的來源,是產生於十八世紀末法國大革命時代,哲學家特拉西擬創了意識形態(ideologie)一詞以表示「觀念學」(science of ideas)

【評論主題】22 下列有關鄉(鎮、市)財政之說明何者正確?(A)不得開徵地方稅 (B)財政收支劃分法之稅課劃分並無鄉(鎮、市)稅(C)得發行公債及借款 (D)得以自治條例創設罰鍰收入

【評論內容】公共債務法第四條:本法所稱公共債務,指中央、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為應公共事務支出所負擔之下列債務:一、中央公債、國庫券、國內外借款及保證債務。二、直轄市、縣(市)公債、庫券及國內外借款。三、鄉(鎮、市)國內外借款。

【評論主題】7 就我國地方自治過程而言,規範地方自治之依據,包括①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②省縣自治法;③直轄市自治法;④地方制度法等 4 種,請問我國在李登輝總統主政時期,作為地方自治運作之依據者,共有幾

【評論內容】李登輝主政為:民國77年~89年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民國39年~民國88年省縣自治法:民國83年~88年直轄市自治法:民國83年~88年地方制度法:民國88年~迄今

【評論主題】30 義務人因代履行之費用逾期未繳納,主管機關應如何辦理?(A)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執行(B)依代履行之方式辦理(C)依直接強制方式執行(D)依民事強制方式執行

【評論內容】行政執行法第三十四條:「代履行費用或怠金」,逾期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處依第二章(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之規定執行之。

【評論主題】1 臺灣省諮議會(原臺灣省議會)位於下列那一縣?(A)南投縣 (B)臺中縣 (C)彰化縣 (D)雲林縣

【評論內容】這題根本地理題.......出的.....真是好啊XD

【評論主題】有關國家賠償請求權之行使,下列那一項描述為正確?(A)外國人申請國家賠償,以合法居留者為限(B)受託行使公權力者,以受委託者為請求賠償對象(C)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D)請求權自知有損害時起,

【評論內容】第十五條 外國人則「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令或慣例,中華民國人得在該國與該國人享受同等權利者為限」另受委託行使公權力者,以委託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評論主題】【題組】 ⑵化學物質安全替代制度重要原則與執行步驟為何?(10 分)

【評論內容】A哪裡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由普通法院(地方法院)管轄他只不過沒把"行政訴訟庭"寫出來而已,地方法院管轄並沒錯啊!!!

【評論主題】1某美食餐廳於報紙上刊登徵才廣告,徵求外場服務生,並說明是因為女性特質較為細膩且有耐心,因此限定女性才能應徵,下列何者為性別工作平等法有關該種徵才廣告的相關規定?(A)雇主對於求職者之招募,得敘明理由

【評論內容】文字敘述某美食餐廳於報紙上。。。到女性才能應徵,都是干擾作答的無異議陳述,重點是後面的「下列何者為性別工作平等法有關該種徵才廣告的相關規定」才是重點

【評論主題】假若嘉義縣與嘉義市政府欲合辦公用事業,兩者首先必須經過何種程序後,得設組織經營之?(A)獲得上級政府的同意(B)嘉義縣市議會的同意與通過(C)縣市政府協商後共同辦理(D)向上級機關報備後

【評論內容】地制法24條: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與其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合辦之事業,經有關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通過後,得設組織經營之